全国判决并执行第一例———
母亲申请撤销孩子父亲的监护权
中国常州网讯 记者昨天获悉,我市一位母亲申请撤销孩子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得到法院立案并已判决执行,成为全国第一例。
本月10日,武进区人民法院使用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女童朵朵(化名)生父金某的监护权,而由其生母李某承担监护职责。
朵朵的生父金某是河南人,在我市打工时认识了重庆来常的女子李某,两人同居生下了朵朵。朵朵3岁时,两人因感情破裂而分手。根据分手协议,朵朵由金某抚养。金某以打零工为生,李某是工人,两人虽分手,但各自暂住地相距很近,朵朵几乎每天都会去母亲住处玩耍。
朵朵今年4岁,原来天真活泼,后来却变得内向,而且李某发现朵朵多次捂着下腹部喊痛。李某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结果如晴天霹雳:朵朵染上了妇科病!在女儿断断续续的讲述中,李某明白了事情的真相。李某毅然带着孩子走进了派出所。
金某归案后,对多次猥亵女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8月26日,经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金某最终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件办理过程中,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敏锐地意识到,依据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朵朵的其他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撤销金某监护人资格——而在此前由于法律不完善是不可能这样做的。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向李某发出书面建议,并指导其向法院提出申请。考虑到李某文化程度不高,检察院还为她申请了法律援助。身陷囹圄的金某得知李某申请撤销自己监护人资格后,坚决不同意,理由是:“我出狱后要有人养老送终,我还有一个残疾的儿子要人照顾。”
李某为孩子着想,坚持要求撤销金某监护人资格。
10月8日,检方参与了该申请案的庭审,并当庭发表法律监督意见,支持李某要求撤销金某监护权的申请。两天后,法院作出了判决。
昨天,检察官许榴琴告诉记者:“我们希望孩子能从阴影中走出来。现在,孩子已经跟着妈妈回重庆了,我们也会一直关注这对母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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