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15日讯 (记者刘峻)昨天,江苏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江苏从明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失独者,扶助金提至700元/月。
据悉,2016年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这部分家庭,还将加大养老保障力度,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对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帮助解决诊疗困难。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另外,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实行残疾独生子女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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