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马某等7名男子受利润诱惑,疯狂制售假冒日化用品。12日,记者从通州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这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已作出判决,分别判处马某、顾某、康某、俞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至1800元不等的处罚。相关4家涉案被告单位也被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至1800元不等的处罚。
据了解,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群众举报联合质监部门突击行动,在如东县河口镇捣毁一特大涉外假冒日化用品生产窝点,抓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嫌疑人马某,现场查扣假冒知名品牌的日化用品3412箱10万余瓶、包装物45箱(袋)以及加工半成品11967瓶。
经查,被告人马某为了企业运转获取高额不法利润,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联系涉案被告单位或个人为其生产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塑料标贴、说明书等,擅自在自己生产的美白霜、清凉油、薄荷膏上使用上述注册商标,时间长达两年多,其间,并将产品销售给小商场市场经销日化用品经营户,非法经营从中获利。
另据悉,马某此前曾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无照经营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4万元、1万元的罚款,曾被如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转监视居住,期满后解除监视居住。2015年7月27日,又被通州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记者周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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