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徐州一家煤矿里,有三名员工为了凑足吃饭喝酒的钱,居然合起伙来盗取矿上物资。9月底,他们连同收赃的人一起站上了被告席。
张某、徐某和蔡某都在徐州沛县一家煤矿工作,是要好的朋友。 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陈兆霞称被告人张某他是仓库物资的保管员。被告人徐某他是能在仓库和门卫之间自由走动。被告人蔡某他是门卫还是任班长。 2014年5月,三人竟打起了煤矿物资的主意。 被告人蔡某称其实我到不靠着它发家致富,就是冲动爱喝,我们那矿上上班,每天两点一线,回到家就喝酒吃饭,喝酒吃饭,天天想着怎么喝,晚上想着怎么喝,就这些事,弄点钱都吃吃喝喝了。 就这样,张某从仓库偷来物资,蔡某放行,徐某将物资出售给赵某销赃。三个月内,三人先后盗取仓库物资价值三万多元,销赃所得两千多元。 被告人徐某称我自己也没分着钱,弄点钱也就吃饭了。 2014年8月,企业发现了这一情况,张某、徐某、蔡某主动赔偿损失,之后被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起诉到了法院。今年9月29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宣判现场,被告人张某,徐某,蔡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此外,收赃的赵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法院判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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