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天价停车费追踪:补交欠费以劝导为主不会强行拖车

2015年10月14日 23:00:00 | 作者:立早笑影 | 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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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连续几天的报道,南京路边停车出现的巨额欠费一事,引起了南京市城管局和停车管理办公室的高度重视。昨天(10月14日),南京市停车办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启动了相应的法律追缴程序。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出台的《宁价规2014【1】号文件》,第八条的明确规定,能够为附近居民提供包月服务的是支路街巷里的临时泊位。作为核心干道的华侨路,不能提供错时优惠的包月服务。同时,只要将车停放在华侨路上,就应该按照政府定价,交纳临时停车费。结合这两方面,谢先生长期将车停放在华侨路上且不交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规定。对此,南京市停车办,也考虑到实际情况,避免停车费继续累加,并已经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对停车人谢先生的欠费记录,进行了证据先行保存。

南京市停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已经将从四月初一直到九月底,这块证据予以了保存,现在欠费是93笔。算下来,这93笔欠费共有九千多元,南京市停车办将通过邮寄或者张贴于车辆上的形式,向欠费车主,送达欠缴停车费的通知,期限一般为15天。在此期间,如果车主对于南京市停车办举证的欠费记录有异议,可以向市、区两级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辩。如果欠费车主在规定期限内,既没有补交欠费,也没有提出申辩,那么,停车管理部门将会要求法院,以行政非诉执行的程序向车主追缴欠费。 南京市城管局法律顾问表示,行政非诉执行程序与普通老百姓认识的诉讼,最大的区别就是,诉讼是要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在南京市停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欠缴的停车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针对停车费这一性质,决定采用行政非诉执行的,这一程序是不需要经过法院,诉讼审理,直接由行政机关作出收费的决定,依据这份决定,由行政机关,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周鸣律师也表示,在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法院会组织行政机关以及车主进行听证,听证时,车主仍然有向司法机关就停车欠费的具体金额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权利,听证结束后,法院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最终决定进行认定,并确定对车主执行追缴欠费的具体金额。而本着从为市民提供服务的角度出发,南京市停车办也表示,他们将继续与欠费车主进行沟通,在不违反南京市物价局、公安局以及城管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尽量为谢先生提供停车的便利。

南京市停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对于车主来讲,还是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多加宣传,让他主动来交费。同时街道也会提供相邻的道路,给他进行包月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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