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P2P理财产品遭遇兑现纠纷 离职前负责人的保证算数不?

2015年10月13日 14:04:48 | 来源: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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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先生通过亲戚介绍,在天恒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旺墩路上的苏州分公司,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但在合约期满前,他想提前赎回资金。与财富公司协商后,对方负责人答应了他的请求,并承诺了提款的期限。可等到约定的时间后,财富公司却拒绝返还钱款。而彼时提供了保证的负责人,竟已也不见踪影。

 

  P2P,又称为“点对点”,是时下热门的金融模式。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将资金借贷给需要的一方。第三方平台往往也并不仅仅充当中介。有时,他们还能协助转让债权,或为债权人提供本金担保。由于承诺的收益往往可观,因此受众日益扩大,朱先生受到鼓动,也打算投资“P2P”。通过亲戚,他结识了“天恒泰”。天恒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全国都拥有分支机构。旺墩路的苏州分公司,也向工商局申请了自己的营业执照。今年3月,朱先生与苏州天恒泰签订了服务协议:朱先生放贷5万元,天恒泰负责对接借款人,整个合约期限为一年。

  按照合同,朱先生想提前收回贷款,也并非不可。他不能向借款人直接索要,但可以把讨债的权利出售给“第三人”。之后,借款人和“第三人”重新组建了借贷关系。如此一般,原来的放贷人可提前拿回钱,而借款人也无需烦恼资金短缺。“天恒泰”就可以办理这样的“债权转让”:债权人需要时,公司需要尽量协助寻找到“第三人”。条款同时约定,如果在债权人提出正式申请的90天后,财富公司还没寻得“第三人”,就要向对方提供补偿;而如果30天内就找到了,原债权人则需向财富公司支付服务费,金额相当于转让款的2%。

  放贷5个月后,朱先生急需用钱,他就想起了这笔款项。然而,说明了情况,“天恒泰”却回绝了他转让债权的请求。“这自然不合规矩。”朱先生说。双方唇枪舌剑,总算找到了妥协的方法。“我不用转让债权,而是直接变更产品类型,把一年期的合约,变成半年期的。”朱先生感到满意。8月14日,“天恒泰”苏州当时的负责人陆先生,还特地开具了证明。随后,朱先生还交纳了一笔“签单礼”,金额为1000元。“按照我们新的约定,9月15日,我就可以赎回全款了。”朱先生原以为会高枕无忧。

  9月中旬,就在约定到期的前夕,朱先生再度联系了苏州“天恒泰”。“可他们出尔反尔,告诉我,钱现在肯定不会还回来。”朱先生惊异。

  为朱先生开具承诺的陆先生,目前已离开了这家公司。事实上,苏州“天恒泰”现下的经营,似乎并不正常。“我们这里现在只有普通的业务员,并没有负责人。”当记者请求与主事人联系时,该公司一位职员回答说。至于朱先生的相关事宜,“就请客户自己走法律程序解决吧。”该名职员补充道。

  天恒泰北京总部也表示,他们无法向朱先生提供钱款。“苏州这边曾向我们提出过产品变更的申请,但由于找不到新的债权人进行匹配,所以,我们只能回绝请求。”北京天恒泰客服部经理王先生说明。不过,他们愿意退还朱先生这1000元的“签单礼”。

  那么,朱先生现在就不能回收这笔钱款了吗?为此,记者咨询了商报律师团成员、江苏恒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月琴律师。陈律师认为,既然分公司拥有营业执照,其负责人的承诺,就具有约束力。“无论总公司、分公司内部如何处理事宜,但对于外界的承诺,公司应按约定行事。”陈律师补充道。

  目前,就相关事宜,天恒泰仍与投资者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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