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并且,交通部就这两个方案作出答复,内容涉及专车、拼车、出租监控、黑车治理等。
你打顺风车吗?你开专车吗?交通部新规会影响你吗?5个问题告诉你!

方案要点
网约车: ①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 ②私家车禁做专车,网约车登记性质为出租车; ③禁止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④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驾驶员需3年以上驾龄; ⑤明码标价,促销补贴要提前公示; ⑥网约车应出具发票; ⑦禁巡游揽活。违反的司机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 ⑧禁连多平台,仅限在一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⑨专车平台服务器设在大陆,信息随时备查。 出租车: ①出租车规模将总量调控动态调整; ②经营权无偿使用且有期限; ③份子钱应协商确定并公开。
出租车分巡游出租车及网约车
《指导意见》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A:“专车”经营者应符合六项经营条件,如驾驶员需3年以上驾龄。此外,车辆需取得出租车运营许可,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这就是说,互联网企业推出的“专车”,只要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即可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合法运营许可。
A:根据文件要求,私家车禁做专车,平台车辆登记性质为出租车。合法的 互联网出租车运营平台只能接入获得出租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司机也必须 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由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 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A:《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约车经营者要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实行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还对网 约车经营者低价倾销和奖励、促销等行为作出规定,要求实行市场奖励、 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
A:《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 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交通部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 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
A: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引导企业和驾驶员协商“份钱” ,并通过综合调节,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 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 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 消有偿使用费。
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 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 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 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 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 营模式。
《指导意见》明确,要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在保证驾驶员合 理收益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取消或减免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完善 价格形成机制和指导企业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等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 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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