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9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更好地解决我市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及保养人员的生活困难,从今年9月份起,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的具体内容是: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上涨为152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上涨为150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上涨为1480元。各项标准均比前次上涨260元每人每月。
记者10月9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更好地解决我市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及保养人员的生活困难,从今年9月份起,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的具体内容是: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上涨为152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上涨为150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上涨为1480元。各项标准均比前次上涨260元每人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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