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继《花千骨》热播后,近日《琅琊榜》《云中歌》等网络小说改编剧又再掀收视狂潮。伴随与此而被大家广泛讨论的,是IP这个概念。全民都在聊IP,《盗墓笔记》是IP,《大圣归来》也是IP……到底什么是IP?IP又怎么转换成收视率和高票房?来听听电视艺术研究者怎么说。
文/杨新敏
(作者杨新敏,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教授;本文系作者为江苏网络电视台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毕业论文,一个学生报了个IP影视对中国影视发展的贡献的选题,被我一枪毙掉了。
什么叫IP?说出来吓死个人:intellectual property!直译就是“知识产权”,那么知识产权影视是个什么鬼?是拥有知识产权的影视作品?莫非还有不拥有知识产权的影视作品不成?
经推广者拐了九十九道弯的解释,它似乎被定义为购买了版权创作的影视作品的意思,但在这种解释中又不断地游移,闪烁其词,让你总也听不明白。我猜解释者是蓄意把一个概念整得失焦,让你抓不住它的实际所指,然后在你喝了一堆酵母片努力消化它的过程中,他可以打个时间差来浑水摸鱼。
你说它是指购买了版权创作的影视作品吧,这些IP又包括古典名著、神话传说、人名、地名、某句歌词……我对著作权法领会不深,不记得这些东东有著作权呀?没有著作权的东东,投资者却去购买版权,向谁购买,开价多少?
四大古典文学名著早就搬上了银幕(荧屏),《封神榜》之类的神话传说是多少人的童年记忆?人名、地名、歌词什么的更是充斥影视剧中,是不是拍摄者还给吴承恩、施耐庵、曹雪芹、罗贯中们去庙里献了几盘冷猪肉?
据说这个概念是从游戏开发中来的。一个游戏卖得好,就再弄个二代、三代什么的,就把游戏再改编为影视、动画片什么的,如果是这么个意思,这好像叫周边开发,说得俗一点,叫一鸡多吃,说得雅一点叫增加附加值,说得节省一点叫废物利用,说得狡猾一点叫把作品能赚的钱赚够,经济学上是不是还能叫边际效应,这我就不知道了,但它大多不是购买著作权行为,而是著作权拥有者自己再加工,不准别人用,谁要用了跟他到法庭上去急!
如果IP是上面所说的意思,那拍电影拍电视剧早就有这种做法了。一部片子受欢迎,就拍个续集算不算?电影《红楼梦》后又拍个电视剧《红楼梦》算不算?演员在影视作品中出名了,再到综艺节目中去客串一把算不算?明星被印到挂历上卖算不算?明星去做广告算不算?
传说中最为奇葩的是,《新华字典》也成了IP。这玩意儿指的是什么?我浪费了一堆脑细胞也没有想明白。一种意思是要把《新华字典》拍成片子,人们有不认识的字,就用它查一下,那不就是《新华字典》的电子版吗?第二种意思是把编《新华字典》的过程弄成纪录片或故事片什么的,那也根本不需要去买它的IP呀?难不成你拍了这样一个片子,编过《新华字典》的人就非要找你分金银?
看看实践过程中,所谓的IP影视是什么:
唐人:唐七公子《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金子《梦回大清》;
欢瑞世纪:南派三叔《盗墓笔记》、萧鼎《诛仙》、沧月《听雪楼》、凤歌《昆仑》《沧海》、辛夷坞《蚀心者》;
梦幻星生园:匪我思存《寂寞空庭春欲晚》《裂锦》、桐华《曾许诺》《长相思》、十四阙《祸国》;
于正工作室:桩桩《蔓蔓青萝》;
华策&克顿:顾漫《微微一笑很倾城》、沐非《宸宫》
……
无非就是把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作品嘛!是不是小时候被《新概念英语》虐惨了,现在就非得弄个《新概念英+汉语》去虐一下观众?
一说改编,雾霾马上散去。
由小说改编的影视剧汗牛充栋,源远流长。由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剧也与世纪同行。号称第一部华语小说的蔡智恒的《第一次的亲密接触》,早在2000年就由金国钊拍成了电影,主演陈小春也因此被更多大陆人熟知。
改编就改编,整IP这种高大上的洋词干什么?
原创文学网站阅文集团CEO吴文辉称,2013年之前,网络小说就堆在一起没有人买,2014年后开始慢慢卖出,如今已经基本卖空:“目前我们TOP50作家的作品都有机会改编成影视剧,将来可能还会再扩展。”不仅如此,为了抢到IP,甚至催生了预购的形式,“作家还没有开始写,就要预订下来他下一部作品”。
看过这段话,你是不是恍然大悟了?
商家并不傻,之所以要炒作这种说不通的概念,目的就是圈钱。
《新华字典》恐怕永远不会被拍成影视剧,宣传这样出格的IP,就是为逗起你的好奇心,让你注意到IP,让你记住IP,让你看见IP就觉得神秘乃至于神圣,就给他们掏钱!一句话,这种忽悠术,目的就是吸睛/吸金。
明白了这一点,就不要觉得诸如“年青(注:应是“年轻”)人群对IP剧更有偏好,老龄低端人群偏好情节剧、战争剧”,年轻人“对情绪的消费超过对故事的需求”之类的话难解,因为那本来就是在胡咧咧。哪一部IP剧没有情节?战争剧就不是IP剧?这样说也不对,等于承认了IP剧的存在,事实上,世间本没有IP剧,胡扯的人多了,便好像有了。
落实到改编二字,所谓的网络小说改编为电视剧如何转换IP,也就成了伪问题。如何把小说改编为电视剧,这样的研究早已堆积如山,诸如是否要尊重原著、尊重原著与进行艺术的创造性转化的关系、改编者的艺术主体性问题、改编的接受研究等等,这些问题早就被学者们争论了几百回合了。现在重新提出来,实质是问如何改编能最大程度地吸睛/吸金。
影视制作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产业。人们不断批评影视制作照搬外国模式、一窝风地去做某一类东西,缺乏创新,而影视策划者却充耳不闻,不是因为影视策划者没有创新能力,而是因为他们不敢创新。创新意味着高风险,如果这个创新不被观众认可,就会把内裤都输掉。而那些经老外尝试受到观众欢迎的模式,制作起来就可以规避风险,产生预期收益。影视这活儿,赚得起,赔不起呀!
网络文学的影视剧改编是一样的道理。那些经过观察,确实受人欢迎的网络文学作品,在影视制作者看来,是可以规避风险,产生预期收益的。
一是网络文学作品已经自带粉丝,这些粉丝可能转化为影视剧的观众。他们一方面要把他们看过网络文学作品后的想象与可视的现实进行对比,另一方面要用他们的感受来品评改编者的表现和演员的演技。因为熟悉原作,他们对影视作品也有了话语权,在无尽的吐槽中,会实现高峰狂欢体验。除此之外,这些粉丝都是网虫,还可以拉抬新媒体播出的点击率,实现另一块儿利润。二是网络文学作品普遍比较长,许多人对某部作品的名字已经耳熟能详,就是没时间也没耐心去看,有了影视这种更轻松易读的对象,就会围拢过来,看个究竟。
所以,抱着让观众高高兴兴地把钱慷慨地掏出来的目的,改编一方面精研观众的兴奋点,一方面还要故意卖个破绽,弄些槽点出来让观众去吐。兴奋点和槽点,这两个基本点,是所谓的IP剧屡试不爽的必杀技。观众是看着《美少女战士》之类的动画片成长起来的,那就给他们来点“于正美学”;动画片爱玩儿狗血、爱虐心,那就如法炮制。总之,怎么吸睛/吸金怎么来!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