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苏州中院审结了一起出租车纠纷案。去年4月,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坐在副驾驶位上的乘客被甩出车外后死亡。但是钱怎么赔,出现了巨大的争议。
去年4月23日凌晨零点零七分左右的时候,一辆出租车载着两名乘客由南往北行驶到太仓市东仓路和天津路的路口,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私家车发生了碰撞,在事发之后,当时乘坐在出租车副驾驶位的乘客,被发现出现在了出租车的车头位置,最后医治无效死亡。
通过现场的照片可以看出,出租车车头变形严重,而另一方的私家车主要撞击点在侧面,最终的责任认定是出租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这一点大家也都认可,但是对于赔偿责任的问题出现了分歧。
出租车公司二审代理律师 吴一松:如果在车内,车辆投保有车辆座位乘客的责任险,只能在这个范围内理赔,如果在车外跟车辆发生了碰撞,是按照第三者责任险来理赔。“
吴一松作为出租车公司的代理律师参加了庭审,他说,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受害人是车上的乘客,只能按照座位险的投保,最高赔偿一万元。但是,出租车公司方面则认为,乘客是被甩出车子后,被撞击导致死亡的。
出租车公司二审代理律师 吴一松:第一现场120比110先到,所以110没有取证到受害人在现场的情况,在事发后第一审的时候,我们也没有办法证明受害人跟车辆发生碰撞,也就没办法证明他到底是属于车上人员还是属于第三者,在上诉的时候,我们偶然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一张照片,是路人拍到的。”
这张照片显示,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腿是在出租车的车轮前,受害人腿上也有擦痕。为此,出租车公司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该按照座位险进行理赔,而是可以参照第三者责任险来进行理赔,如果这样的证据被认可的话,保险公司将赔偿更多。不过,苏州市中院对案件终审判决,认为证据不够充分,对这一项内容维持原判,从终审判决上我们看到,死者家属获得96万多的赔偿,其中出租车公司赔偿五十九万八千多元。而这起事故中,出租车司机是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在另案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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