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人员进户执法———
我市国税出台10项严规
中国常州网讯 从本月17日起,市国税系统实施《进户执法行为监督提醒办法》,进户执法将执行10项严规。
此举将加强对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行为监督制约,规范税务人员进户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对国税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根据该办法,当税务工作人员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实施执法行为时(包括到户调查和实地检查),国税部门会通过《纳税人监督权利告知书》,告之纳税人税务人员进户执法行为的程序、应当遵守的纪律、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监督举报途径等。
办法明确规定了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十个不得”:不得接受纳税人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纳税人无偿提供食宿,不得接受纳税人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人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纳税人报销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纳税人提供车辆接送;不得利用职权向纳税人低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不得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得利用职权向纳税人介绍经营业务,不得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享受纳税人的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入股分红;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规定实施的进户执法行为,以及所提出的违反纪律规定的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予以拒绝,并按照《纳税人监督权利告知书》所载明的途径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投诉举报。
国税部门指出,该办法既提醒税务人员在进户执法过程中自觉遵循规范程序和纪律规定,也提醒纳税人可依法行使相应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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