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单位问题大了!9年间倒下6个高层领导

法制晚报 2017/06/13 23:14

  6月13日,据河南省纪委消息,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李志刚(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李志刚

  法晚·观海解局记者梳理发现,在李志刚之前,河南农信系统至少已有5名领导被查,他们分别是张铁良、罗开明、杨玲、杨清禄、鲁轶。从已公开信息来看,他们中至少有4人涉及受贿罪,2人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人涉滥用职权罪。

  他在被查前两周还进行调研

  今天,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的省级要闻称,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李志刚(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至于被查的原因,目前官方并未公布。

  公开简历显示,李志刚,男,1959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舞阳人。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省人行外汇管理处副处长,人行郑州支行管理处处长、河南银监局信合办主任,2005年2月至今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记者发现,一周前,关于李志刚的有关报道还出现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的页面上。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网站6月7日发布消息显示,5月26日至27日,省联社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副主任李志刚一行深入省联社定点帮扶村兰考县谷营镇谷西村开展驻村扶贫调研指导工作。

  报道称,调研期间,李志刚考察了省联社牵线落地的香菇种植基地,实地查看了谷西村党群服务中心拟建地点,对驻村扶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河南省农信系统前腐后继

  法晚·观海解局记者注意到,实际上从2007年开始,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就“地震”不断,曾发生数十起信用社贪腐大案,相继有多名联社主任、理事长被查。在此之前最近的一次是在2016年3月,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原理事长、党委书记鲁轶被查。

这个单位问题大了!9年间倒下6个高层领导

张铁良

  2007年,时任河南省农信联社主任(正厅级)的张铁良被宣布“双规”。很快,时任河南省联社原副主任(副厅级)罗开明也被查。2008年9月,罗开明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2009年4月,张铁良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追缴违法所得财物40.88万元。据媒体公开报道,张铁良一审时,由项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光辉亲自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主持庭审,在项城审判史上还是第一次。它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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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开明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披露,张铁良、罗开明两人在工作中长期“不和”,“互相揭发”。后经查明,张铁良在贷款审批等工作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5.8万元、美元4万元。罗开明在担任省联社副主任等职务中,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8万元人民币,外加2万美元和3万欧元。同时,罗开明仍有736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8月,时任河南省省财政厅常务副厅长的杨玲被调到河南省社联任党委书记、理事长。3年后,杨玲亦被“双规”。

杨玲

  2012年7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后查明,杨玲受贿4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900余万元,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原理事长被查前刚布置反腐工作

  杨玲被查后,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原理事长、党委书记鲁轶主持工作,并于2011年6月27日被选为理事长。在此前,他的职位为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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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轶

  去年3月11日,据河南省纪委通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鲁轶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当天,河南省政府网站还刊发消息《全省农信社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报道中称,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鲁轶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还对全省农信社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安排部署了2016年度工作任务。

  今年3月份,最高检通报称鲁轶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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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禄

  另外,2015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的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委员杨清禄接受组织调查。

  着重抓好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环节

  今年3月份,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发表题为《治理农信社员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措施》的文章,文中称员工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借”所导致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农村信用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农信系统“四风”问题的重要体现。

  要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类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的行为,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带来不便的行为,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农村信用社要着重抓好那些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借助农村信用社改革、转型和发展工作,大力推行党员干部准入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尤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党员干部考核机制,实行任期责任制,通过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引导农村信用社党员干部不断优化金融服务,解决群众问题,让群众满意。

  文章称,农村信用社应在各村组、社区设立金融服务公示栏,在营业网点设立阳光贷款服务栏,充分运用各类网络平台实现金融服务公示与社会接轨,确保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服务真正“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