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5月26日)获悉,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落地见效,强化政策激励,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美丽海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补助办法(试行)》,明确对三种类型的美丽海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给予支持。
一是滩净型。主要包括入海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海水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港口船舶污染防治项目、渔船渔港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岸滩和海漂垃圾治理项目等。
二是生态型。主要包括海岸线/海堤生态修复项目、退养还滩、退圩还湿项目、滨海滩涂及河口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渔业资源和生境恢复修复项目、海岛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关键物种、珍稀濒危生物及栖息地保护项目等。
三是亲海型。主要包括亲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亲海休闲空间建设项目、休闲海洋牧场建设项目、湿地公园环境保护修复项目、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海水浴场环境治理项目等。
美丽海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市县投入为主,省财政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工程投资额及生态效益等予以支持,着力打造5-10个省级“美丽海湾”示范项目。对经市县申报、省级遴选方式确定的试点项目,省财政将按照不超过项目环保投资额20%予以补助,若项目被评为省级美丽海湾示范项目,可另外按照不超过项目环保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