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就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举行新闻发布会。
当天发布的《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指出,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施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 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此次改革后,行政复议职责和队伍实现整合优化,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得到加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寻找行政复议机关更加便捷,将大大减少“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现象,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加便利。
为了确保过渡期间的复议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标准“三不降”,2021年10月1日之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直至终结。2021年10月1日以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受理案件,政府其他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
扬州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宣传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变化,让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更好地助力法治扬州、平安扬州建设。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 记者/王泽坤 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