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夫妻离婚不要孩子 法院引入“亲职教育”

2021年06月02日 14:02:1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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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6月1日),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南京秦淮法院依法对“一对诉讼离婚、均不要孩子的夫妻”开展亲职教育。这是南京法院首次将亲职教育引入家事案件中,为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提供了一次有益实践。

  刘女和夏男于2014年结婚后,生育一女小夏,今年7岁。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刘女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将女儿抚养权判归男方。夏男当庭同意离婚,但坚决不要孩子。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和法律释明,原被告双方仍然严词拒绝抚养子女。

  最终,法院认为:夫妻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法律保障夫妻离婚的自由,同时要求夫妻作为父母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现原、被告对婚生女的抚养问题未能妥善处理,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双方离婚后婚生女生活无着,孤苦无依,依法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宣判后就了结吗?并没有。承办法官房春娥认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容忽视。孩子作为隐性当事人的利益,需要法官在裁判之外作出显性化保护。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应当尽可能降至最低。路径在哪儿?亲职教育。

  这是《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规定动作,江苏省检察系统也积极开展过司法实践。既然是个好制度,完全可以引入家事司法中,帮助更多困境中的家长和孩子。

  秦淮法院通过秦淮区妇联,邀请“南京市首批亲职教育实践基地”的晓平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刘晓平主任,心语驿站社工事务所主任左祥慧,两位心理咨询师共同开展对离婚当事人的亲职教育。

  秦淮法院的首例实践,不仅代表着在民事审判中开创了“判决导向+亲职教育”双管齐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举措,也体现了法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职能和社会担当,从法治意义上提醒其为人父母不是任性的甩手掌柜,而是有着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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