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今起实施:全社会共同保护“少年的你”

2021年06月01日 16:06:33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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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一直以来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从法律层面为孩子们建立起全方位的保护,也是这些年全社会持续关注的重点。从今天(6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呢?

  今天开始正式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过去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这“四大保护”拓展为了“六大保护”,单设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在这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具有首位,新增了“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家庭庭长邵小波表示,“年满八周岁要征求孩子本人意愿。但是我们在很多案件中发现,孩子会受到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影响,在法院开庭前就有一些不利引导,影响真实意愿表达。意愿是我们重要的参考之一,不过法院还会结合父母双方抚养条件,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综合判断”。

  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而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网络欺凌、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等情况,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进一步加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方面的责任。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爱武介绍,“网络服务商和网络服务平台要增加社会责任,比如晚上10点到第二天8点之间,不能让未成年人打游戏,还有网络直播账号账户注册,16周岁以下未成年是不可以注册的,16岁以上可以注册,但是必须要有监护人同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徐聪萍介绍,“不管是社会、学校、家庭都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接触网络知识,多加辨别,对于遇到危险了、在网络上受到侵害了,要及时告知父母和学校,进行自我保护”。

  这次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专门规定了学校等机构的强制报告义务。比如: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介绍,“有侵害儿童事实或者现实危险的,国家机关、两委会和儿童密切接触的部门都有强制报告义务,必须报告,不报告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在“政府保护”章节中,明确了在监护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权,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此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在今天正式实施,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携手保护“少年的你”。江苏省高院刑一庭(少年庭)庭长  刘亚军介绍,“对未成年人被告人我们坚持教育感化的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不贴上犯罪的标签,更有利于他们回归社会”。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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