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镇江每年拿出100万资金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2021年04月14日 17:33:4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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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今天(4月14日),记者从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镇江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实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再升级。

  《办法》明确,安排专门经费用于退役军人就业招聘和岗位开发推介、就业创业竞赛和典型评比、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发、氛围营造、相关监管服务和绩效评价,以及其他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的活动和服务,促进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通过实施四项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补贴,大力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就业创业平台建设,发挥平台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作用,实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有机结合。

  对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就业创业(示范)园地、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其他由国家、省规定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市级基地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级、国家级基地的分别增加20%、50%。

  退役军人租用市级及以上就业创业基地场地创业创办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同一经营主体或同一创办人经营的主体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3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或在就业创业基地内已享受过的租金减免期限,应予以扣除。

  《办法》还明确,市级及以上就业创业基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给予一次性带动退役军人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每孵化成功(就业创业基地内注册登记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或者在就业创业基地内就业至少6个月,离开基地后半年内在镇江市范围内相关行业自主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1户企业补贴3000元。

  此外,市级及以上就业创业基地和退役军人创业创办的其他经营主体,开发岗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并办理录用登记备案、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带动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标准为实际每带动1人就业补贴500元,每个申报单位每年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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