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赠予他人50余万元 法院判决:全部归还

2021年03月13日 14:50:37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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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47b39cdfef44319edc80bd77e30bab 30441988 2021-03-13 14:50:37 /a/20210313/b247b39cdfef44319edc80bd77e30bab.shtml

  今天,记者从扬州法院获悉,宝应男子刘某在婚姻存续期内,隐瞒已婚身份亲近他人,和女子小容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之后,小容知道了刘某的已婚身份,二人仍保持不正当关系。在二人交往期间,刘某累计向小容转账50余万元。刘某的妻子小美怒将刘某、小容二人告上法庭。近日,扬州市两级法院审结该起纠纷。

  2010年,刘某和小美登记结婚,婚后美满幸福,但是这一切在2017年变了。原来,从2017年起,刘某结识了女子小容,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刘某向小容坦白了已婚身份,但是二人仍关系密切。之后,刘某多次累计向小容转账数十万元,而且二人还在宝应某地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店,二人既是恋人,也是合作伙伴。得知真相的小美怒不可遏,当即向法庭递交了离婚诉讼申请。之后,小美不愿就此罢休,撤回了离婚申请,转而将刘某和小容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刘某和小容一起坐上被告席。小美请求法院,判决刘某赠予小容钱款80余万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小容将这80余万元返还给原告小美。由于刘某和小容二人共同经营服装店,小容辩称其和刘某之间的资金往来为正常商业行为,互相转入转出的金额基本持平。这一点,也得到了刘某的认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对二人之间的资金交往进行十分细致地核查,最终确认在收入支出相互抵销后,刘某实际向小容转账金额为50余万元。宝应法院一审认为,刘某在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容交往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小容明知刘某有配偶,仍与其发生婚外情并长期保持情人关系。两人均违反了婚姻中应当对各自配偶所遵守的忠诚义务,也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刘某在与小容交往期间,瞒着妻子多次、持续将较大金额的钱款赠予小容。

  本案中,虽刘某与小容之间的赠予行为系二人真实意思表示,但有损社会公共道德,违背了社会善良风俗。且刘某未经原告同意,超出合法、正当的日常生活所需,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擅自赠予被告小容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小美的合法权益,其赠予行为应当视为无效。遂判决被告刘某赠予被告小容50余万元的行为无效,被告小容返还原告小美5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小容不服,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小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案中,小容曾向法官表示,既然刘某向其赠予的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为何要全额还给小美,是不是只用还给她一半?对此,承办法官表示,小容行为本身已破坏别人婚姻,违反了《婚姻法》,刘某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任何人不能因违法而获利,小容应将此钱款全额返还给小美。“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应构建和谐家庭,互相忠实,共同维护社会良好风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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