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民事诉讼是否涉及重复起诉 成双方争议焦点

2018年11月15日 19:07:35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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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我们报道了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最新进展:受害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13万余元,昨天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其中,原告这次提起的民事诉讼,是否涉及重复起诉,也成为双方律师争议的焦点。

  去年8月9日,南京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小虎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和受害人家属都提请了上诉,江苏省高院审理后,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二审判决后,受害人家属向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朱小虎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公司两被告,提出了经济赔偿的诉求。

  受害人家属表示:“主要是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律师费和医疗费,总共这几项加起来2134224.58元。”

  原告认为,被害人去世后,给其亲属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认为被告朱小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二,也就是朱小虎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昨天下午,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原告一方,受害人的母亲、爱人、哥哥以及代理律师出席了法庭,而两被告均由代理律师出庭,朱小虎的家属并未出现在现场。而在昨天的法庭上,双方律师就此案也进行了争议。

  原告代理律师朱蓉:“第一个是本案是否属于重复起诉,针对这个争议焦点,我们主要还是依据在原刑事附带民事一二审裁判中,并没有对相应的项目予以实质性的审查,所以才另行提起的诉讼。我们再提起诉讼,我个人认为是对之前诉讼的一个补充和救济,对方还是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是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相应的这些项目也在之前的一二审中进行了提出,但是一二审法院均依法作出了相应的裁判。”

  除此之外,双方律师就是否可以在本案中继续要求民事方面的赔付,也展开了争议。究竟法院将如何判决,我们还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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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冯珂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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