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应成常态

2018年06月14日 10:00:52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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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谢晓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13日在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决,曾某于7日内在淮安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6月13日《中国青年报》)

  5月12日,湖南籍消防战士谢勇在扑救淮安市一小区火灾事故时英勇负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1岁。谢勇牺牲后,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在讴歌和哀悼声中,曾某在微信群中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并在受到劝阻时继续发表挑衅言语。

  英烈名誉绝不容“抹黑”!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已经获得了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我们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互联网时代,少数别有用心之人通过社交网络、自媒体等,以各种方式和手段,肆意诋毁英烈名誉。他们的行为,不仅伤害了英烈的名誉权,而且危害中华民族之脊梁,损害爱国主义教育,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此前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国首例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宣判,也是今年5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审议通过以来,对“诉讼维权法律追责”的司法行动,更是在全国范围内为公众进行了一次及时而有意义“普法课”。

  检察机关就侵犯英烈名誉权提起公益诉讼,是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权威。一方面有助于震慑侵权者使其深刻反思过错主动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公益诉讼案件本身也是一堂法治公开课通过以案说法宣传引导公众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

  保护英烈名誉权是一项长期且不容迟疑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除了线下工作要全面深入外,还要加强线上的打击与引导工作。执法部门要及时查处、依法严惩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络行为,让诋毁、侵害英烈名誉权的行为没有生存空间,教育引导网民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同时,要高举“检察公益”之盾,捍卫英雄烈士荣誉,让英雄精神不断砥砺我们前行。(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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