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用人单位给“奶爸”放共同育儿假

2018年03月28日 22:21:2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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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条例将从今年61日起执行。条例中提出,除了15天带薪“护理假”以外,江苏奶爸有望享受共同育儿假。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全国不少地方政府在地方立法中明确了男性陪产假,但大都没有制定“强行”实行的措施。而江苏首开先河,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一定时间的共同育儿假,倡导平等就业和夫妻共同承担家庭劳动。记者注意到,该条款经过了多次修改,假期时间从“不少于15天”减至“不少于5天”。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童春纲介绍,之所以这样修改,是为了条例的实际可操作性:“一个倡导性规定,如果变成一个强制性规定的话会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因此我们在修改过程当中,是坚持了草案所规定的倡导性规定。我们在修改的过程中一开始是把它改成一定时间,后来在审议过程当中有不少委员提出来还是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这样有一个导向性。”

  女职工想休“保胎假”、“孕期假”还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吗?《条例》中明确,对于怀孕不满三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七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童春纲表示,“休息期间的规定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约定来给发,同时如果说《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是双方协商决定。同时有一个限定,也就是说休息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这是我们对原有的草案规定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另外,平等评估咨询机制和妇女议事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也是全国首创。江苏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张丽娟介绍,实际上从2004年开始,我省就开始实施妇女议事制度,主要集中在基层,“到目前为止,全省已经有1万多个妇女议事会的建立,而且参与了多项最基层的民主协商活动,对保障妇女的权益,特别是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的提高。”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彭迪帆  编辑/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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