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破获全市首例销售网络“翻墙”工具案

2017年09月15日 15:20:00 | 作者:宁公宣 顾晓军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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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好奇国外网络信息就租用了境外服务器非法架设网络“翻墙”工具,想着这也是种致富的办法,又在网上贩卖起“翻墙”服务从中获利。

  今天(9月15日),南京警方通报,警方破获全市首例销售网络“翻墙”工具案,将嫌疑人赵某抓获。

  今年8月初,南京浦口警方接到线索称,辖区有嫌疑人租用境外服务器非法架设网络“翻墙”工具,并出售“翻墙”服务获利。接到线索后,警方立即开展工作。经多日走访,警方确定了嫌疑人为软件开发工程师赵某。

  8月21日,浦口警方来到嫌疑人赵某住所,面对门外的民警,自称大学毕业后在南京某网络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的赵某有点惊慌失措。当民警提起赵某在网络上贩卖“翻墙”服务时,赵某才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据赵某交代,自己因为工作关系会浏览一些国外文献,对国外网络信息较为好奇。起初,租用境外服务器非法架设网络“翻墙”工具只是想着自己浏览国外信息,因为每个月租用服务器费用是收费的,赵某想是不是可以找人一起分担一点。想到应该也有很多人跟自己一样好奇国外信息,于是慢慢的从中发现了“商机”,在网络上贩卖起“翻墙”服务从中获利。

  今年6月份以来,赵某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以一个月10元、半年50元、一年90元、两年120元向他人出售“翻墙”服务。截止被公安部门查获,赵某从中非法获利1080元。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已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3天、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警方提醒:目前,互联网上存在的“翻墙”软件原理多为租用境外服务器架设“翻墙”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因而私自架设网络“翻墙”工具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因而未经许可销售网络“翻墙”工具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些电脑高手切莫因为一时好奇心发现所谓的“商机”而断送前程。根据民警与购买人谈话得知,多数购买人购买“翻墙”服务是好奇心作祟,然而 “翻墙”不仅存在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而且一旦涉及传播违法信息,将触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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