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性骚扰门”,这不是一个娱乐话题|荔枝时评

2017年08月23日 10:48:56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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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半辈子 

  (作者半辈子,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娱评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作家李枫爆料曾遭郭敬明性骚扰,还称郭敬明经常骚扰、性侵犯签约到郭敬明公司的男作者、男职员,更呼吁社会各界的网友们一起探讨这些事情。对此,郭敬明发文澄清:“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

  鉴于此事已经进入到法律程序,我们吃瓜群众不妨稍安勿躁,等待进一步的信息。

  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新风向是,网络作为事件发酵的舆论场,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愿意通过这个渠道直接站出来。

  在杭州保姆纵火案发生后,受害者林爸爸在微博上持续发声,与事件相关方绿城物业展开了维权战。在大连驾校性侵事件中,受害人直接在微博发布标题为“我今天被性侵了”的文章,事后受害者的母亲也发布了长文,对儿子的勇敢维权表示支持。

  而这起郭敬明“骚扰门”事件,当事人李枫也选择通过网络发声,因为爆料对象本身是知名人物,事件也快速扩散为热榜级的全民热点。

  在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常会有“家丑不能外扬”的想法,即便在今天的社交网络上,依然会有“受害者如此高调,别人怎么看”的言论。在网络这种开放、吵杂的舆论场里,事情往往难以围绕维权主线发展。

  在杭州纵火案里,一些“大V”从林爸爸的动机出发,质疑林爸爸的维权行动。更有甚者,一些网友对受害者冷嘲热讽,直接发起攻击。在大连驾校性侵事件里,“肯定怪你穿的少”这种受害者有错论,依然大行其道。李枫此次关于郭敬明的爆料,更直接触发了段子手的狂欢,一起严肃的职场性骚扰事件,变成了一个又一个轻薄的段子,法律问题似乎变成了娱乐新闻。

  在我看来,这并不说明网络不是一个好的维权场所,恰恰相反,它的开放性让事件更透明可控。在舆论的自由市场里,维权者并不是天然正义的。实际上,每个发声者都在为自己辩护,假如说加速了维权的推动是个利好,那么被攻击、被干扰也是一种代价。积极地看,对维权者的挑战,何尝不是一种激进的真相甄别器?

  成年人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这当然包括好的和坏的。我想鼓励那些受害者的是,受到了不合法、不合理的侵犯,当然要大声地说出来。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固然是嘈杂的、无序的,但维权者应该把握住一切可发声途径,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也给舆论场带来教育。

  最后说回李枫事件,在他的声明里提到:“他(郭敬明)已经对我构成了性骚扰和性侵犯,曾经咨询过律师,律师说目前中国的法律里,同性性侵犯犯罪是空白,而且这样的犯罪取证困难。”

  李枫的说法也对也不对。对的地方是因为观念的落后,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国家性侵罪行的对象确实仅指女性。不对的地方是,同性之间的性侵害,已经受到了法律界和全社会的关注。尽管强奸罪的定义仍然是女性,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已经由原来的“妇女”变更为“他人”。

  法律的演进会有滞后性,但这绝不应该是受害者不能发声,不愿发声的原因。我们倡导更宽容的舆论环境,才能鼓励那些沉默的受害者,利用一切可发声的途径维权,让违法失德者,不再有危害他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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