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熊孩子”的正确方式:江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6月1日实施

2017年05月27日 12:02:28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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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讯 这个六·一,自诩宝宝的你收到礼物了吗?

  江苏为未成年人量身定做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即将在6月1日正式实施,与《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一道,一手预防“熊孩子”惹事,一手呵护“熊孩子”成长,为江苏宝宝们送上成长快乐大礼包~

  今天(5月27日)上午,荔枝新闻记者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条例》共设六章十二条,分为总则、一般预防、重点预防、特殊预防、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对各类未成年人群体分阶段、全覆盖地规定了预防犯罪措施。

  《条例》有哪些内容新鲜实用?宝宝们and宝爸宝妈还有七大姑八大姨有哪些新事项需要注意?划重点啦↓

  宝宝需要父母带

  不再有3周岁以下的留守儿童

  《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三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与其共同生活,或者父母一方留家照料”。同时,为保证那些跟父母一起外出的宝宝们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条例》进一步指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从宝爸宝妈到地方政府,每一个环节都对宝宝的健康成长负有责任。

  父母不在身边≠没有爱,对于无法与父母一并外出的三周岁以上的宝宝,规定“父母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代为监护,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事项,并将委托监护情况告知未成年子女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对校园暴力说不

  事前预防+事中教育+事后关怀

  随着校园暴力新闻的频发,“孩子上学”对于不少家长来说,状态从“放心”变成了“担心”。被欺负了该不该教育孩子还手?鼓励孩子自己解决还是叮嘱孩子告诉老师家长?...对于家长的各种纠结,《条例》给出了解决方式~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在学校内外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人,学校、家长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当参与警示教育。对实施的欺凌、暴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用合理方式抵制校园暴力,家长和宝宝一起get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同样关注了事发后的心理建设,规定“欺凌和暴力事件处置后,学校应当对涉及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未成年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同时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规定“涉及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报道、信息,不得泄漏未成年学生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学生信息的资料”,注意减轻孩子的心理负担。

  在预防方面,《条例》也给出了举措,规定“中小学校校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防止滋生犯罪的种子。

  当家长也有要求

  “不靠谱”家长需接受教育

  《条例》同样对宝爸宝妈提出了要求,父母监护不力也不再是家务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行监护职责不力,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责令其接受家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负责实施家长教育”。

  对于严重“不靠谱”的父母,《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教育+撤销,说不定以后爸妈都是持证上岗,专业靠谱~

  最后,祝江苏真·宝宝们和中老年宝宝们儿童节快乐~

  (荔枝新闻记者/墨白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李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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