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贷,学生自己也要学会承担责任|荔枝时评

2017年04月21日 16:18:41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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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关于“培训贷”这个话题,有两位作者给我们发来了观点截然相反的两篇文章。那么,你更同意哪一篇?欢迎在文章的末尾投票!  

  文/杨新敏

  (作者杨新敏,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教授;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据媒体报道,继裸条借贷后,广州又有数百名大学生陷入“培训贷”。培训机构通过赞助学生社团,打入学校开办讲座,诱使学生贷款参加培训。学生迷迷糊糊就被骗签下了贷款合同。记者发问:校园贷乱象“谁在管?谁来管?谁来教学生避开这些陷阱?”

  不过,报道中所附的一份“还款信息提示函”透露出来的信息是,贷款机构对滞纳金及其它违约后果做了明确提示,比如说:课程是什么,价格是多少,还款日是哪天,分多少期等都要学生自己填写。逾期10天、30天、60天、90天,滞纳金缴纳分别为多少,一目了然,不会因为忙乱、疲倦等注意不到……也就是说:如果你最后签名了,应该是在充分知晓并认可相关信息后做出的。那么,作为一个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字就意味着你同意了。

  但是,签培训贷的学生却说“迷迷糊糊”就签了,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在培训导师的心理暗示下,自信心爆棚,觉得自己经过培训能力会大大提升,区区万元学费不愁挣不来,因而大胆签了字。然而,先是发现课程并不像公司吹嘘的那样,后来又发现课程居然停掉了,觉得自己上了当,得为自己的借贷找个借口,否则培训也没完成,钱也要不回来,没法交代。

  二是大学生正处于个性意识愈益强烈,但独立决策能力却仍然有限的年龄。有的人觉得以前总是自己的父母在做主,现在我终于可以自己做一回主了,我不向父母伸手,靠贷款去培训,然后做点大事出来证明一下自己。结果是贷款还不了,培训上了当。承认自己缺少独立决策能力会很没面子,他就推说自己被弄迷糊了。

  三是智力水平有限,不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就算有的学生一开始以为是在面试,当申请表明确写有“蓝海计划”价格8900元时,学生也应该意识到这是要他(她)出钱,不是给他(她)钱了;尤其是要他(她)提交银行卡交易记录时,还“当时以为这都是面试过程的步骤”,这就太匪夷所思了。就算一个人会在某一个环节犯糊涂,也不至于一路糊涂下去。如果这些陈述为真,那就要考虑对他(她)进行智力鉴定了。

  上了大学,意味着一个人开始跨进成年人的门槛,自己该对自己负责了。自己签下的合同,含着泪也要履行完。

  上大学前,你是个被监护人,父母监护你的最重要的方式就是控制着你的零钱,你想去网吧打场游戏,就得忍受午饭挨饿的痛苦。上了大学,父母够不着你了。你可以打工了,打工可以挣到钱,你就不害怕借钱,于是你在需要时,还敢于大胆借贷了。照说,你在做出借贷的决定时,为什么不和父母商量一下?问题是,如果可以和父母商量,那就不如直接向父母要钱了——借贷时本来就不想让父母知道。那么,关于“谁来管”的问题,首先便把父母排除了。

  学生在学校,那就该由学校来管了?问题是,学校怎么知道你去借贷了?如果你向班主任讲了,你要借贷上培训班,班主任还可以劝你一下,但也仅仅是劝一下,借不借,借多少,决定权不仍在你手里?大学班主任、大学老师乃至大学校长,都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无权强制学生不去借贷!在欧美高校,学生都是自己找地方住,老师跟学生所有的契约只是课堂契约,但在中国,已经管到你是不是夜不归宿了,还要怎地?

  那么,谁来管?首先是学生自己管自己,自己学会处理自己的事情,自己在摸爬滚打中积累经验、记取教训,自己为自己负起责来。

  其次是法律管。学生自己对自己不负责,违反法律了,由法律来管,反之,没有违法,他有自作主张的权利,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学生在社会中遭遇不法侵害了,也应该去找法律管。就此事件,究竟培训机构及借贷公司是否违法,自有法律机构去调查审定。

  至于说“谁来教学生避开这些陷阱”?正如问“谁来教老师避开这些陷阱”一样。我们这个社会中,哪个年龄段的人没有受过骗?哪种职业的人没有受过骗?哪种性别的人没有受过骗?大家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所以,大家都在互相沟通着经验教训、互相学着如何避开陷阱。学校允许校外公司进校办讲座,不能因此就背上对学生不负责的锅。学校老师又没有火眼金睛,他们也有一片好心却被骗的时候。如果非要找出一个可以教给人们避开各种陷阱的职业,那就是媒体,它可以报道各种诈骗事件,可以部分地承担大众教育的功能,但是,也不完全可靠。所以,最主要的,还是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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