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合法劳动权益受侵害?仲裁投诉走起!

2017年03月29日 16:16:11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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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上午九点,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相伯伟走进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直播室,荔枝新闻客户端全程同步直播。

  今天走进政风热线的各位嘉宾还有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吴敏超,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调研员徐文昭,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赵辉,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裴云,省人社厅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张智灵,省人社厅社保中心副主任姚焕村,省人社厅医保中心副调研员张建军。

  前一段时间怀上二胎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件烦事:怀孕后不久,她便被公司调岗降薪。张女士认为,这是公司变相让她辞职,而公司却回应称是按规定办事。遇到这种情况,女性该如何维权呢?今年是我国二胎政策开放之后,进入生育期的第一年,人社部门是否统计过,女职工反映这种情况的多不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相伯伟

  相伯伟表示,根据统计的情况看,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总体是非常好的,而且国家对女职工“三期”——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保护政策非常明确。国家以及各省份在修订计划生育办法时,也将原本98天的产假延长了一个月,将陪护假扩展到15天。“刚才的情况反映,如果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因为‘三期’引发纠纷,应该向人社部门提起申请仲裁,依靠法律法规途径予以确认,来保护女职工的权益问题。”

劳动关系处处长吴敏超

  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在“三期”期间,如果单位侵害女职工的权益,受害者又该如何向人社部门进行反映?

  “国家现行的对女职工的保护政策还比较充分,关键在于企业要执行好国家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处处长吴敏超回答道:“如果企业不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女职工怎么去维权呢?主要有两种维权方式,一是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是向我们的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是申请仲裁,女职工只要有相关的证据,如证明已怀孕等,就可以到我们这儿来申请仲裁,仲裁部门受理案件以后,就会核实相关的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谈及生育话题,主持人补充提问道:“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往往有选择性,有时候除非一个女性比男性应聘者优秀很多,否则有些岗位一定要招男性。对于这种问题,人社部门能做些什么呢?”

  相伯伟表示,目前人社部门要做的,就是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问题,这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所明确的。“不管什么岗位,我感觉到有的岗位女同志比男同志更适合,而且在实际工作当中,无论这几年,公务员的招聘也好,事业单位招聘也好,都做到了一视同仁,而且从实际结果来看,不少女同志比男同志在竞聘当中更优秀。”

  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单位应该负有最主要的责任,而作为监管、仲裁的天平,如何设身处地的为老百姓着想,为劳动者提供更加放心便捷的服务,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今后需要继续加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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