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造假入刑”到“天下无假”,中间究竟隔着什么|荔枝时评

2017年03月15日 12:01:28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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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石川 

  (作者王石川,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媒体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又到“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打假自然成了最热话题。近日,马云发微博长文呼吁代表委员关注假货问题,并表示:建议参考酒驾醉驾治理,设想假如销售一件假货拘留七天,制造一件假货入刑,那么今天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未来的创新能力一定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用“振臂一呼,应者云集”来形容马云的呼吁,并非夸张。企业家群体率先响应,比如柳传志撰文称:“一粒老鼠屎坏一锅汤的现象绝不能继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决不能继续!”不少知名代表委员也纷纷表态,更重要的是,从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再到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这些官员的发声,无疑更加强化了“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造假”的共识。 

  问题是,打假还缺共识吗?造假入刑,这一思路当然值得讨论。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他们对假货几乎做到了零容忍,惩治手段也颇为严厉。比如,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制假售假初犯者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者将面临20年以上监禁和500万美元的罚款,因假货造成死亡后果的个人将会被终生监禁。而对于公司处罚就更加严厉,罚金高达1500万美元。 

  但不得不承认,造假入刑只是看上去很美,从构想到落地隔着千万里。当前,应厘清三个层面问题。 

  其一,造假入刑不可能很快实现,尚需凝聚共识,形成足够的推动力。像醉驾入刑,也是经过了一轮又一轮的全民大讨论,尽管赞赏者居多,但也有不同意见,后来出现了几次契机,比如酒驾醉驾一再酿成惨剧,才使醉驾入刑由共识迈入立法的快车道。在一些人看来,与醉驾可能直接致人死亡相比,造假的危害未必那么严重,故此,反对造假入刑的声音一定存在。 

  不过,有反对者并不可怕,当今之世,事关公共利益,就应该践行开门立法的原则,让不同声音都呈现出来,让民意发酵得更彻底一些。 

  其二,即便造假入刑的共识已经达到,但从立法特别是法律出台也需要时间。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日前表示,由于全年立法计划已经制定完毕,暂时还没有涉及这一方面法律法规的修订,全国人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也已全部安排好,也没有针对这方面的执法检查。这意味着今年不可能实现,明年呢? 

  明年也不可能。共识形成了,接下来该是专业人士科学论证,哪怕形成了较为可行的草案,经过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过堂”,也需要一次次审议,有些法律不是历经十几年过了好几次堂才艰难问世吗?对此,马云也坦承,法律的修改、完善和进步是一件非常专业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 

  其三,从立法到执法,也有不短距离。一说到法律,我们很容易想到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史上最严广告法、史上最严禁烟令……李克强总理也曾强调: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遇到重重困难。有朝一日果真出台了打假法,会不会也被冠以史上最严打假法?法律条款最严不等于执行最严。 

  当然,尽管造假入刑还有待时日,也不意味着我们束手无策。如果凡事都等到法律健全才能出手,宵小之徒还不乐翻天?比如,最高法可从司法解释中提高造假售假的违法成本,相关监管部门也可从打击常态化入手,强化预防能力,尽量不留执法空白,让造假售假者无法得逞。

  从今天起,《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消费者的后悔权更有保障了,这本身就是规范网购路上的一大步。其实,如果执法部门杜绝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乱象,有底线的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向假冒伪劣说不,不制假不售假,不与售假企业合作……那么,即便造假不那么快入刑,我们也能一步步走近天下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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