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没有原罪|荔枝时评

2016年11月02日 09:36:46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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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西坡

  (作者西坡,“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知名时事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三审。草案争议最大的一个条款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有人称之为“严重倒退”,有人说“如果这条规定一旦通过,上万民办学校日子没法过了”。笔者亦不赞同这条规定,但这些反对意见都不太了解国情。准确地说,该条款并非倒退,而是一个不彻底的进步。偏偏是这个不彻底,极大地弱化和掩盖了它的进步意义。

  “修正案草案”的进步在于,区分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有什么大不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实际中就是这么做的,把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与否分别管理。但是不要忘了,按照以往的法律规定,所有的教育机构包括民办教育都不能是营利性的。

  《教育法》规定,教育是公益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此次修订前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强调,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

  也就是说,你只要在中国搞教育,必须抱有一颗公益之心,别指望拿教育挣钱。有些头脑简单的人会想,理应如此啊,教育是千秋大业,怎么能让金钱玷污呢?

  可是“教育是公益事业”的规定一直高悬于道德的天空,现实中所见的情况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民办学校大都没有表现出什么公益性质,反而有些学校吃相难看得很,比如开除患癌症女教师的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这是因为,要求人人做圣人的规定只是看起来很美,其实没有可行性。教育市场这么大,公众的教育需求又越来越多元化,完全由财政包揽来办“公益事业”是不现实的,所以政府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教育。

  如果是大富豪捐钱做慈善,自然是最好的。但无私奉献的富豪可遇不可求。教育又是一项迫切的事业,等不及慈善家队伍壮大。所以并非慈善资金的民间资本入场,就成了你情我愿的事。政府其实也理解,所以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开了个口子,允许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民办教育还是公益事业,但可以拿合理回报。

  什么叫合理回报,合理回报跟营利又有什么区别,没人说得清。但中国的民办教育就这样发展起来了。可以说这是一种中国式智慧。

  事实上,中国已经存在着大量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小学。“修正案草案”相当于承认了既成事实,只是亮了一个大绿灯的同时,又开了一个小红灯。

  为什么民办大学、民办高中、民办幼儿园允许营利,民办初中小学就不允许呢?立法者的一个重要考量应该是教育公平。不能保证所有教育人人平等,至少义务教育要人人平等。支持该条款的网友也大都是这么想的。

  问题是,营利性的民办教育会伤害教育公平吗?

  有一个常识总被忽略,那就是民办教育不会挤占现有的教育资源,反而会增加教育资源的供给。当有钱人的孩子自费上私立学校时,公立学校里每一个孩子平均得到的财政补贴就会更多。

  所谓的教育公平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有条件的人各取所需,没条件的人由政府兜底,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基本的优质教育。重要的是补短板,而不是截长板。更何况公立学校垄断市场也不等于教育公平,北京的重点学校和农村的普通学校都是公立学校,相差以万里计。“公立等于公平”的神话早该破灭了。

  不过,现在的某些民办学校招人痛恨也是有原因。除了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所谓的民办学校是伪民办。比如,由地方教育部门暗中操作,抽调公立学校的优质师资,吸纳优质生源,打造区域性的超级学校,然后利用“民办”的幌子收取高昂的学费、择校费,大发横财。这些伪民办学校严重伤害了教育公平,因为它们没有提供新的教育资源,反而“损不足,奉有余”。禁止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许有打击这类学校的用意但一刀切的做法过于粗暴。

  要知道,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没有原罪,不管是义务教育还是其他教育。有问题的是某些畸形发展、缺乏管理的民办教育。民办教育要想健康发展,需要的是优良的管理,而非对社会资本的有色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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