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治你十年不晚|荔枝时评

2016年11月01日 11:33:04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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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振华

  (作者邓振华,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律师;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人大常委会二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这让我想到最近刚出炉的的英剧《黑镜》第三季,笔者作为该剧的忠实粉丝刚刚第一时间熬夜刷完了每一集。

  《黑镜》第三季的第三集讲述的是一个黑客整人的故事。故事中从未露面的黑客通过植入病毒、偷拍的方式获取了该集主人公的把柄,并以之要挟主人公,要求他按照自己的要求做事。在一心不想让秘密外泄的坚定信念下,主人公从一个贪小怕事的奶油小生变成了一个抢劫犯和杀人犯。但最后,黑客还是“毫无信用”的将主人公的秘密公之于众。

  而导致主人公变成傀儡任人摆布的小秘密,就是他是一个恋童癖。

  事实上,在欧美很多开办和浏览色情网站都合法的国家,涉幼色情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你是亲自上传图片视频,还是仅仅是涉及儿童的色情信息,在法律上和伦理上都是突破底线的行为,都是英美国家刑律不能容忍的。但在我国,对儿童的性不可侵犯权利的保护却尚不完善:在刑法中,直到2015829日才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避免滥用嫖宿幼女罪来规避本该受到的更严格的惩罚;目前,我国刑法中涉幼色情的特别罪名仅仅限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强奸幼女是加重情节)和第237条猥亵儿童罪(强奸幼年男孩只能以此罪论处),对制作、上传涉幼色情物品并没有特别的处罚,对收藏、浏览涉幼色情物品更是没有被纳入刑法管辖的范畴。这种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近年来,常有中国留学生在美加等国因为收藏儿童色情视频等文件被判重罪的新闻爆出。

  毕竟,大部分恋童癖,即使从未付诸实践的,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危害。

  但是随着法治的进步,我国的这一法律缺位也在慢慢补位当中。1031日,提请人大常委会二审的《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这么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一点,终于在立法上开始慢慢向英美国家靠近了。根据英国《1980年时效法案》的规定,英国未成年人的诉讼时效从其享有完全诉讼权利后重新起算6年(英国普通诉讼时效为6年)。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通则》,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根据现行有效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意味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在被性侵犯后,除了由国家进行刑罚处罚外,儿童如果希望侵犯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只能通过其监护人代为发起相关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儿童的家属抱着家丑不可外扬、息事宁人的态度不去起诉,超过两年的话,儿童也将不再会得到民事方面的补偿。

  这种补偿,不仅仅是金钱层面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说,金钱层面无法弥补的同时,精神上的补偿一样会因为儿童的年龄因素而难以获得。

  因此才有了《民法总则(草案)》中这样一个变化。被无情摧残后仍坚强成长的小孩终于长大,无论他是否已经走出当时的阴影,当时给他留下阴影的那个人总要给他一个交代。无论那个侵犯过他的人是否曾被关进囚笼,刑罚也只是国家对社会的一个交代,而不是对他的。也许,那个小孩也只是缺一个郑重的赔礼道歉,但这个小小权利,不能因为小孩当时只是小孩而被剥夺。

  说回到前文所述的电视剧,黑客做的事情当然也是违法。事实上,如果法律对于儿童色情这样突破人类伦理底线的行为没有一个法治范围内的反制的话,一方面实际上就是在鼓励这种底线以下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让电视剧黑客这种无可奈何的私力救济变得那么心安理得,变得那么顺其自然。

  希望经历过这种不幸的孩子们,在长大后都可以勇敢的站出来。恋童癖,治你十年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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