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09月30日 18:02:04 | 来源:政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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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江苏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泗阳县庄圩乡副乡长周悦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6年1月14日至15日,周悦为儿子操办婚宴,收受95人赠送的礼金,合计2.9万元。其中,收受19名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6500元。周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礼金已退还。

2
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兼审计局局长张敏、建设局局长助理兼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钱明违规公款宴请问题。

张敏到钱明办公室商议对园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开展审计事宜,当晚接受钱明邀请,各自带领3名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某酒店公款聚餐,饮用6瓶白酒。钱明弄虚作假,用会务费发票报销餐费1620元。参与聚餐的审计局2名工作人员酒后嫖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另案处理)。张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钱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已追缴。

3
扬州市城管局副局长郭家训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6月和10月,郭家训借两次带队赴浙江杭州和宁夏中卫等地学习考察之机,擅自通过旅行社安排,分别绕道普陀山和嘉峪关、莫高窟等名胜景区旅游,花费公款共计43845元。在从浙江返回扬州当晚,郭家训等人还接受同行某区城管局负责人(另案处理)的公款宴请,餐费支出1236元。郭家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公款旅游人员退缴绕道旅游费用。

4
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常建国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常建国收受他人以节日为名赠送的购物卡,共计31.4万元;将电信收费返还款设为“小金库”,共计17.31万元。在组织审查期间,采取隐匿赃款、销毁证据等手段对抗调查。常建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常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退休待遇,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镇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调研员王建国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王建国多次收受2个绿化养护单位负责人赠送的购物卡,合计1.6万元;连续5年领取下属单位以春节福利为名赠送的购物卡,合计1万元。王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

江苏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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