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校园贷”里那种“狼和羊的游戏”

2016年08月24日 10:27:24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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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农

  (作者燕农,“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高校教师,专栏作者;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最近两条新闻,都指向了几近疯狂的“校园贷”。

  在重庆一所学校读大三的王姓同学,通过数家校园借贷平台借款约1万元,利滚利已欠10万元。为了还贷,他卖掉手机和笔记本,目前处于东躲西藏的状态,甚至五天没饭吃,晚上睡公园。

  广州一所高校学生小包(化名),通过“借贷宝”平台借款1000元,期限一周,需要先提供500元的押金,除了双方在平台上约定的年息18%外,小包还需私下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借款额20%的利息。经过几轮“借新还旧”,小包累积债务达到近7万元,而真正借到手的款项还不到1万元。

  而在此之前,据媒体报道,还有河南一大学生欠贷60万元跳楼自杀;江苏常州一女大学生裸条借贷500元,周息30%,利滚利欠款5.5万元……

  教育消费是很多家庭的大项开支,但凡有些能力,父母之于子女的消费往往是优先保证的。也正是这种情势下,大学生成了电信、金融等行业争夺的重点对象。曾经,在校园里推广电话卡、信用卡此起彼伏。然而学生多没有收入,信用消费后还是要靠家长还账。因此,金融机构的商业伦理备受指责,直到2009年银监会下发文件: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须经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诸多银行才退出了对这个目标群体的争夺。

  然而,滥发信用卡的银行退出了,网络借贷却不失时机地杀了进来。其实,杀进来也原本无妨,一者,无孔不入是互联网平台的特质属性,校园的围墙是挡不住的;二者,也确有一部分学生需要贷款,譬如家庭贫困的,或者在读期间创业的。只是,无论哪种形式的“校园贷”,都逐渐露出了狰狞的一面:它不再是跑马圈地,甚至不再是野蛮生长,而是时不时就玩起“狼和羊的游戏”,嗜血般地围猎学生。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也就是说,即便利滚利在一定程度上合法,年利率也绝不能超过24%,而“校园贷”动辄周息30%,已经成了违法的高利贷。

  就如同我们不能怀疑所有的学生都有过度消费和拜金主义的陋习一样,同样不能认为每一笔“校园贷”都没有正当价值。所以,并不是呼吁一刀切地禁止“校园贷”,更应该做的,是规范“校园贷”。不久前,银监会和教育部为此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于监管部门来说,严打网络借贷的野蛮操作,是必须的职责担当。监管不到位,利滚利的网络借贷“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于金融部门来讲,信用卡停发容易,对高校贫困生和有创业需求的学生,开发低利率、扶助性的贷款项目,则考验着金融的良知和智慧。

  最后不得不提到大学的责任,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基础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教育进课堂,是大学与社会、时代相融合的必要选择。而另一方面,适应新形势在校内增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职能,为有关学生组织法律援助,也是与时俱进的表现。学校不能没有反制措施,眼睁睁地看着一些学生往坑里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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