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撤回!请保护双胞女童的隐私

2016年06月03日 08:58:13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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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关于新闻报道的道德规范:“每个儿童的最大利益应该被放在首要位置,并受到保护,包括在倡导儿童问题和宣传儿童权利时。”

/黄琼花

  (作者黄琼花,江苏城市频道节目制片人,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总干事,“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在南京,“偷鸡腿给孩子吃”的妈妈刘某,因其双胞女患肾病,经济拮据,生活艰难,受到了社会爱心人士帮助。相关媒体联合发动爱心捐款,在短时间内筹措超过三十万元募款,体现了浓浓的社会关爱。

  这本是一件媒体宣传、社会爱心救助疾病儿童的好事。可在事件发生第三天,相关媒体开始追查刘某和双胞女的老家,到了山东德州某村。他们不顾儿童的个人隐私,将刘某和孩子们的家庭地址、双胞女的身世、父母离异等家庭信息都一一曝光,有些媒体还对母女俩的照片不做任何保护的制作头像,以抓人眼球。

  据了解,刘某的双胞女已经在小学读书。到现在为止不知道自己的出生和身世。某些网站不加选择地把记者到德州采访了解到的刘某和双胞女的全部个人隐私都发布到网上,这是对儿童权益粗暴的伤害和践踏。

  设想下,已经上了小学一年级的两个姐妹,如何面对同学家长对她们身世的议论和歧视?当今中国社会,很多人对抱养儿童仍有标签性的贬低认知。收养家庭、养女、养母等词汇,在当下中国时常成为令人不舒服的贬义词。也因此,这样的身份标经常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会增加涉事儿童受侮辱和歧视的风险。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相关规范中曾经提醒:“在报道儿童和青少年时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挑战。在某些情况下,有关儿童的报道会使当事人或者其他儿童面临受报复或侮辱的危险。”

  当媒体及社会关注度降低,没有人再来给予他们特殊关爱和保护,这些公布于网上的儿童个人隐私却永远无法消散,还将成为这个家庭和两个孩子难以面对的尴尬,也将成为两个患病孩子内心难以平复的伤痛。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国在1992年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之后,就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特别强调‘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此事件中,尽管一些媒体是出于善心,或希望帮助双胞女发起社会募款为她们提供及时救助;或想帮助她们的妈妈刘某澄清是非,营造社会关注良好氛围,但,都不能以损害女童的权利为代价。

  如何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考虑到儿童在社会发展和自我保护中的弱势地位,尽早规范起媒体对儿童事件的报道?我们可以做得更好更多。而今天,我呼吁所有有良知的媒体尤其是大众网,立即将暴露双胞女的出生和身世的隐私内容删除,还给大小双一个温暖、洁净的社会氛围。

  【独家声音】

  我了解的“偷鸡腿妈妈”,只是个卑微母亲

  儿童节礼物再心酸,媒体发动公益募捐也该多点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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