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考生不该有查看高考卷的权利吗?

2016年01月06日 11:10:24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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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宁

  (作者张宁,“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江苏公共新闻频道《通天下》栏目主持人;本文系作者为“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今年高考成绩揭晓后,江苏泰兴考生小闻认为自己选修的课程历史分数过低,远远偏离自己的平时水平,向江苏省考试院提出查卷请求。但考试院方面只同意组织人员进行复核,拒绝了考生亲自查看试卷评分情况的请求,并称经认真复核后成绩无误。之后小闻及其父母多次提请行政复议无果,最终在2015年12月28日一纸诉状将江苏省教育厅告上法院。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江苏省教育厅和考试院拒绝考生查卷,似乎倒也有规可依。教育部颁发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第四十条规定:“评卷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涉及考生答卷、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考试信息,只能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留存。”显然在此争端中,考试院方面认为考生的答卷情况属于“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因此是“国家机密”。不过仔细推敲也可以发现,考试院方面是在利用相关规定的语焉不详,做出了最有利于自身的答复,因为这样的核分不核卷,既不会产生接待考生查卷的相关行政成本,更是避免了万一考生发现真是阅卷评分出现差错从而需要更改高考分数所产生的各种麻烦。

  好吧,在此倒是可以看看我们的祖先是怎么解决相似问题的。在科举考试中,成绩张榜公布后10天内,落榜考生都可以查看自己的试卷,那上面会有考官的阅卷批语,考生一看就明白自己为啥没被录取,死也死个明白。但如果把优秀的卷评差了,考生上访,那阅卷者是要被朝廷治罪的,免不了挨顿板子。

  但现在呢?虽有复核环节,但一般情况下,复核只是核分,即检查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道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而评分细则、执行的宽严程度乃至于是否有错评等,均不属复核内容。此时,考生们只能自认没有考好。那么问题来了,江苏省教育厅和考试院是否能保证,2015年全省39.29万考生196.45万份试卷(按每人5门计),没有一份评错,没有一分错评?

  我曾参加过高考阅卷工作,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因为我知道我笔下一分之差,就有可能影响一个考生今后的人生轨迹。我相信所有参加高考阅卷的老师都有着同样的责任心与认真细致的态度,我也相信这么多年来主管部门所形成并不断改进的阅卷及校验机制有其有效性。但与此同时,我也深切体会到了阅卷时间的有限给阅卷老师们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在追求质量和追求速度的双重压力下,是人,就不可能完全避免错误。虽然近年来机器阅卷的比重在不断增大,但只要有主观题,这种压力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错误就不会完全消失。而阅卷环节的错误,是不在考生的复核范围之内的。因为考生只能要求复分,不能复卷。

  我不太清楚考卷及评分情况属于国家秘密,连考生自己都不能亲见的法理依据是什么,但我以为,在关乎自己切身利益、重大利益的事项面前,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利清楚了解这一事项是如何出台(产生)的,是如何决定的,是如何运作的。考生也是公民,更何况在当下一考定终生的大背景下,高考成绩对一个人的影响有多大,完全毋需再费笔墨。能够对自己试卷的评分过程与结果获得完全的知情权与商议权,应该被视为一个考生的基本权利,是应该得到保障的。因此,小闻及其父母的做法,可以认为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或许可能推动相关制度法规的修改与完善。

  固然,这样的改动,可能会使教育主管部门增加不少行政成本,甚至有可能会改动整个高考的考试、评分、招录的流程,但在技术上并非完全不可做到,尤其是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下。评阅后的试卷本来就是要扫描成数字文档保存的,将其挂上网,为有需要的考生提供点对点查询的端口,很难吗?成本是会增加,但是,公平,不正是我们的高考所追求的根本目标吗?公众赋予了教育主管部门考试组织管理的权力,不正是为更好地保证公平公正吗?古代科举考试,考生都可以查阅自己的试卷,我们的现代政府是否应该更加努力的做到呢?主管部门手中的权力,是为公民权利服务的,一切的法规、制度与做法,都应以此为标尺,不断修正完善,以尽可能实现公平、公正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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