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同居关系纳入反家暴法,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

2015年12月25日 11:14:02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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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超

  (作者邢超,“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新闻中心主任;本文系作者为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与之前的一审稿相比,草案的二审稿有一个亮点,那就是规定“同居关系”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适用于反家暴法。

  在全社会还在为一起起家庭暴力事件而愤怒或者惋惜的时候,立法部门敏锐察觉到在“类家庭领域”——同居期间的暴力行为,并将其纳入反家暴法进行规范,传递出的是积极的履职态度和主动的工作作风;但对于很多时候和家庭暴力只有“一纸(结婚证书)之隔”的同居暴力来讲,要真正起到威慑以及惩戒作用,并期望同居暴力少发生甚至不发生,立法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有数据显示,我国的婚前同居数量在17年间翻了30倍,80后更是有6成的人在婚前同居。与此同时,因为追求事业,或者买不起房子等经济方面的压力,年轻人结婚越来越晚。以江苏苏州为例,2012年结婚平均年龄为28.7岁,2013年为29.6岁,2014年则达到30岁。随着年轻人结婚越来越晚,婚前同居这一群体的规模也会相应增大,同居暴力问题也会相应多发,从法律的角度来“未雨绸缪”,善莫大焉。

  相比较而言,家庭暴力是一个显性存在,而同居暴力则是“隐疾”。长期以来,很多人都把家暴当成“家丑”,正是因为这种“社会误解”的存在,很多人遭受到家暴之后不是向外界求援,或者诉诸法律,而是选择忍气吞声。虽然社会在不断进步,但人们或多或少还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同居关系,“观念歧视”和“社会误解”的双重作用,使得同居暴力更加不为外界所知。

  作为在物理空间和社会关系两个方面都“封闭”的同居关系,应该借着反家暴法的制订,让社会和公众以“平常心”来看待,只有这样,同居暴力的受害者才能 “精神松绑”,从而走出摆脱暴力梦魇的第一步。

  为了避免职场歧视,很多年轻人成为“隐婚一族”;与此对应的是,“隐居一族”也悄然流行。隐瞒同居事实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两个人并不确定是否能最终步入婚姻殿堂,或者两个人住在一起仅仅是因为彼此并不讨厌,同时又可以分摊一些生活成本。为了避免分手以后要向亲朋好友解释的尴尬,有些人索性就选择了“秘而不宣”。如果在同居期间遭遇暴力行为的话,很多人会选择“打掉牙往肚里咽”。

  这样的“隐居”,很多时候就是“走一步算一步”,有着非常大的不稳定性,蕴含的暴力风险也极大。一旦出现矛盾,或者有了纠纷,抱着“一拍两散”的心态就很有可能爆发暴力冲突。

  与此同时,同居关系的非正式性,以及大都是租房而住的客观现实,使得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者妇联等组织对同居暴力缺少了解和介入的渠道。如果作为一个正常的家庭单元存在的话,上述组织就可以通过其他正常的工作途径——比如入户的走访等,直接或者间接地了解到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不正常情况,从而避免普通的家庭暴力一步一步升级,直至酿成不可逆转的悲剧。各级各类组织,对同居群体的“齐抓共管”,实现“无差别覆盖”,很是重要。

  对于同居关系纳入反家暴法,我们应该点赞;但由于同居暴力有太多不同于家庭暴力的特征,又决定了“有法可依”并非一劳永逸,而应保持谨慎乐观。我们除了立法之外,在思维观念的更新以及其它的制度设计层面,也应有相应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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