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读懂公众对取消晚婚晚育假的焦虑

2015年12月23日 15:44:46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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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西坡

  (作者西坡,“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知名时事评论人;本文系作者为“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晚婚晚育等词汇将渐渐淡出计生领域

  每年放假被骂的最惨的莫过于假日办,但平心而论,责任不在假日办,而是国民的假期总体太少。而今,一生中仅有的那点假期又面临再次缩水的危机。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许多80后网友又开始感叹自己是最悲惨的一代人,一对独生子女夫妻养两个儿女,负担四个老人,还没有晚婚晚育假,简直让人同情。但事情并非没有转机。

  一些媒体在报道时说“再不结婚就赶不上了”,并非完全准确。但如果不争取,现今的婚育福利确实有被损害的风险。

  故事从头说起。晚婚晚育是一个人为的概念,奖励晚婚晚育是在计划生育政策出台时,为迅速控制人口增速,与“一对夫妻生一个孩子”配套实施的做法。而今时过境迁,计划生育已进入“一对夫妻两个孩子”的阶段,而且我国社会正面临人口下行和老龄化的压力。在当前背景下,再对晚婚晚育进行奖励显然已不合时宜,晚婚晚育这个概念可能都要消失了,晚婚晚育假自然难以幸免。

  但取消晚婚晚育假,不应以减少婚育人群的假期为目的,而要一视同仁地增加婚育假期。也就是说,不应该拿掉晚婚晚育者的“长假”,而要补上非晚婚晚育者的“短假”。这是社会发展到今天必然提出的要求。

  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这是针对以往农业社会早婚早育的习俗规定的,而今随着城市化进城和公民受教育程度的稳步提高,大学毕业就二十一、二岁了,读研读博的就更不用说。大多数人并非为了享受晚婚晚育假而推迟婚育,而是自然的婚育年龄就已经迈过了晚婚晚育的门槛。

  因此若只是单独取消晚婚晚育假,便是拿走了人们早已安之若素的正当权利,自然会引起强烈的反弹。单方面要求公众“对权利的调整与变化进行宽容理解”并不公平。在需要激励而非抑制人们的生育意愿的当下,拿走假期只会适得其反。有网友就摆出“一个都不生”的姿态,而育龄女性在求职择业中受到的歧视更是赤裸裸的压力。

  其实此次人口计生法修订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对比现行法和修正案草案可见,现行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的表述,为事情留下了转圜的余地。但延长多少在国家立法的层面并没有具体规定,而是将由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未知数,故人们有理由保持担心。

  希望各地立法机关可以感受到公众的这份焦虑,正视生育低潮的现实,回应人们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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