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公民权利被保护才是最美市容

2015年12月04日 10:55:14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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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曹梓   

  (作者曹梓,“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媒体人;本文系作者为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车脏上路、车漆掉了不补,可能会被罚款。南京拟出台的最新修改版《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认为上述行为影响市容,引来社会吐槽。

  按照这样的逻辑,穿着不整洁是不是也影响市容,是不是也该被罚款?社会流浪人员生活贫苦、穿着往往破烂不堪,是不是该成为首当其冲的整治目标?

  市容是一个城市的脸面。人要脸,城市也要脸。谁都不愿意生活在一个脏兮兮、乱糟糟的环境里。追求市容整洁,是市民的自觉需求,也是城市管理者的责任要求。但近年来,“市容”这两个字却涵盖了太多的社会矛盾。为了市容,流动摊贩不时要面临被清理的厄运;为了市容,不少步行街、夜市被关停取缔;为了市容,好好的门面被拆掉再装、装上再拆……市容好像成了一个城市最该追求的东西。久而久之,民间评价某种行为或某种样子不合适的时候,也会调侃说“影响市容”。

  对城市面貌洁癖般的追求,带来了城市的光鲜,但也同时抹杀了城市文明的多样性,掩盖了低收入者对民生的诉求,甚至侵害了老百姓的基本权利。

  就拿南京要对脏车罚款这事来说,车子是车主的私人财产,如何处理,洗不洗车,什么时候洗车,这些都应该由车主自己说了算。政府以“市容”为理由管理脏车,本质上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理由,但社会公共利益首先得是社会价值诉求的最大公约数。比如,面对杀人犯,人人都觉得应该法办;面对大城市的交通拥堵,多数人支持限牌、限行。这个最大公约数是个人利益跟社会利益的平衡点。但是,一个人人都觉得冤的管理规定,谈何具备社会价值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南京市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听听市民的声音?

  城市是一个公共空间,政府对公共空间的管理,以公共利益为第一诉求无可厚非,但不能将公共利益和个人正当权利对立起来。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进程,一定程度上就是个人权利彰显的进程,从私有制被认为不是社会主义到今天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到前不久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从严格的城乡二元结构到今天降低城市落户门槛,个人正当权利在越来越多的层面得到保护。一个社会的活力,来自于社会规则被严格执行,更来自于个人权利的奔涌。

  南京拟对上路的脏车罚款,往小了说,是拍脑袋决策;往大了说,有违社会的正义取向和社会进步。

  今年年初的全国两会,审议通过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一方面旨在给地方更大的立法权,另一方面旨在约束政府权力,让政府的每一个行为都依法依规。然而,南京市准备修改市容相关管理规定却带来了一个新的提醒,即在地方立法权变大的情况下,如何防止立法不随意、不被滥用?进一步地,过去政府权力任性于法无据,今天如何防止政府权力不但任性还可能给自己披上一个“合法”的外衣?

  最根本的方法或许在于,一个城市应该怎么样,不能只让城市的管理部门说了算,而要让生活在这个城市的市民表达意见。

  最后送南京市相关部门一句话:公民权利被保护,才是最美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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