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年近两万人领取租房补贴5700多万元

金陵晚报 2017/07/11 06:37

  在宁工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毕业生,每人每月可申领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去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一年来,全市申请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2.1万多人,1.9万多人通过审核,领取补贴5700多万元。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凡同时具备以上3种条件,均可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住房租赁补贴是按月申请,按季度发放,截至目前,已发放3个季度。但约有3000人审核未通过。”南京市就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审核未通过的,很多都是一些细节被忽略。比如,房屋租赁合同要求一人一合同,对应的租金发票则是一人一票,共用的合租合同或租金发票,审核结果会不通过;毕业2年内是指申报时间为距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为两年内,比如,申请人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是2015年7月1日毕业的,那么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都可以申请。

  焦点释疑 南京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4问

  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 硕士每人每月800元 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

  近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广大毕业生关心的住房租赁补贴问题进行了解答。

  1问: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如何申报?

  答: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hrss.gov.cn/),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2问: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3问: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4问:申请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

  2、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发票。开具租金发票的具体问题可咨询税务部门或房产部门。

  3、如果是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申请首月需要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如果是在南京市参保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参保证明。

  5问:毕业2年内和发放期限怎么判断?

  答:指申报时间为距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为两年内。只要在毕业两年内申请,享受补贴期限都是累计不超过24个月。如果这期间有重新申请的情况,那要视具体情况来定。

  6问:补贴发放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答: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24个月。

  7问: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需不需要再申请?

  答: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8问:补贴续发期间,何种情况需要变更?

  答: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或租金支付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在当月审核结果发布后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2、住房租赁合同或租金支付期满,续签租赁合同或续交租金的。

  9问: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答: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就业单位的;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或在其他单位就业的;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10问:每月何时出审核结果?

  答:此项补贴按月申请按季拨付。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和各区(园区,下同)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不通过的可具体咨询相关审核部门。

  11问:什么时候通过人员公示?

  答:市人社部门系统汇总各部门、各区审核结果,于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12问:什么时候发放补贴?答:各区(园区)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持卡人需提前去银行柜台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

  13问:申请过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能否再申请其他人才安居政策?

  答: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14问:住房情况如何认定?

  答: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的认定:(1)“住房困难”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的私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情况。(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1)“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是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无房,认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