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买学区房假离婚复婚遭拒 女方:感情早破裂

北京晨报 2016/08/22 06:56

  前妻反诉男子隐匿财产并要求重新分割

  为帮助已到学龄的女儿能进入理想学校,李先生按照妻子的提议办理了“假离婚”,谁知离婚后,妻子王女士却变脸不愿复婚。鸡飞蛋打的李先生认为前妻行为属于欺诈,一纸诉状将对方起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北京昌平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夫妇为购学区房“假离婚”

  今年43岁的李先生2008年8月13日与妻子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女儿小李诞生。随着女儿逐渐到了上学年龄,为了能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妇二人商量着打算在海淀区购买一套学区房。

  由于夫妇二人名下已经有两套住房,再购买学区房会受到多种限制,李先生便和妻子商量,打算先卖掉名下的一套住房后,再购置学区房。

  然而,妻子否定了他的这一提议,并提出二人可以办理“假离婚”来规避限购政策。妻子提出可以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把两套住房均过户到她一人名下,然后再由李先生以个人名义购买学区房,等买完学区房之后再复婚。眼见女儿上学的年龄一天天接近,为尽快购买学区房,李先生最终同意了妻子的提议。

  男方诉撤销离婚协议

  2016年2月27日,李先生夫妇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约定将夫妇二人名下的两套房均过户到妻子名下。

  离婚后,李先生借钱在海淀区贷款购买了学区房。一切办妥后,李先生找到妻子提出复婚要求,却遭到拒绝。

  本来打算钻个政策空子,没想到最后落了个鸡飞蛋打的下场,李先生感到十分窝囊。多次找前妻协商未果的前提下,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离婚协议》中的三项财产分割和四项债务处理条款。

  李先生表示,双方此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中“离婚原因”的内容是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随便填写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的约定均为快速离婚尽快购买学区房而填写的,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因此希望能够撤销这一协议。

  女方称双方感情早破裂

  开庭当天,李先生和王女士分别在律师陪同下参加了庭审。李先生表示,提出复婚遭拒后,王女士还把他从家中强行赶了出来,并将其个人物品也全部扔出家门。李先生认为,王女士的做法显然蓄谋已久,利用了他急于给女儿买学区房的心理,故意欺骗他在离婚协议书中放弃仅有的两套房产,最后达到独占全部房产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面对前夫的指责,王女士称对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均是虚构的,涉案两套房产本就在自己名下,并不牵扯到过户,其中一套房产是婚前她的父母出资购买。涉案房产是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

  对于夫妻离婚的原因,王女士表示,双方从2010年就已经分居,夫妻多年来没有夫妻生活,就连孩子也是试管婴儿。“我一直想挽留这段婚姻,但他多年来不回家,在外有不正当行为,还有家暴行为,我们夫妻感情早就破裂了,根本不是为了学区房离婚,更不存在所谓欺诈。”王女士在法庭上情绪稍显激动。

  女方反诉前夫隐匿财产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表示,离婚无真假,双方当事人是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离婚协议是李先生自己书写,被告王女士只是查看后签字,协议签订过程没有胁迫,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李先生如果主张离婚协议存在欺诈,应承担举证责任。

  法庭上,王女士还提出反诉,她表示双方为自愿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她,女儿也由她抚养。“我就是一个家庭妇女,家里的财产权都在他手上,我根本不了解,离婚后我发现他隐匿了巨额财产。”王女士说,前夫名下还有包括汽车、房产、股权等财产,因此请求法院调取证据查明,并依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存在故意隐瞒财产的李先生不分或少分财产。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