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不得接纳未满16周岁者独宿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拟规定——
旅馆不得接纳未满16周岁者独宿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二审。草案修改稿新增了关于未成年人住旅馆、租房屋的具体要求。如果旅馆业经营者接纳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住宿,未按照规定联系或者报告的,拟最高罚5000元。
不满16周岁住旅馆,要通知父母
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有委员提出,草案关于旅馆业经营者接纳未成年人住宿的要求不全面。根据江苏实际,草案第22条中增加“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旅馆住宿时,应当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增加一款,“没有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房屋出租者不得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草案修改稿在罚则中规定,如果旅馆业经营者接纳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住宿,未按照规定联系或者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没有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房屋出租者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周岁以下儿童,至少父母一方留家照料
草案修改稿明确,3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与其共同生活,或者父母一方留家照料。3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对留在原籍未成年子女履行监护义务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代理监护人,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事项,并将委托监护情况告知未成年子女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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