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正式施行

现代快报 2017-03-15 07:27

  网购消费投诉已逐渐成为投诉中的重头,其中很大一部分纠纷来自卖家和买家关于退货的扯皮。而今后,关于退货有了更明确的法律规定。2017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新规新增3类不适用退货商品,从4类扩大到7类。七日无理由退货,如何计算也有了明确规定。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岑

  哪7类商品不能随意退货?

  鲜活易腐商品、报纸、期刊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消法明确了4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另外,还有一条“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正是这条让很多卖家滥用解释权。比如,擅自规定店铺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而此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3类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七日无理由退货从哪一天算?

  收到货的次日开始计算日期

  七日无理由退货到底是哪七日?从订单成立开始算,从卖家发货之日开始算,还是从买家收货当天开始算?这也是消费纠纷的矛盾点。而此次暂行办法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计算。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商品完好,什么才叫“完好”?

  打开包装查验商品,也算完好

  由于此前法律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应该保证商品完好。什么才叫“完好”?也很难说清。有些卖鞋的网店规定,消费者打开鞋盒,就算破坏完好了。

  对此,暂行办法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志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优衣库退换条款

  真“霸王”

  袋装类、婴幼儿装不能退

  优衣库退换条款

  真“霸王”

  “皮带、拖鞋、眼镜,以及袋装类、婴幼儿装等商品,恕不退换。”

  这是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吾悦广场店自2014年12月起,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出具的收银条上“退换商品规定”中的内容。而且,在这家店收银台处挡板上粘着的“退换商品规定”告示中,同样含有这一内容。

  上海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自行制定了上述条款内容,未与消费者协商,且在经营过程中重复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违背了公平原则,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工商部门提醒,这种合同格式条款,是经营者通过与消费者作出约定,免除经营者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俗称“霸王条款”。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无法要求经营者修改不合理、不公平条款,“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消费者如果发现此类“霸王条款”,可以及时举报。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