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二十一条”为企业减负 降低税费负担等

南京日报 2016/12/07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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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二十一条”为企业减负 失业保险降费时间延长,货车通行费等将有优惠 

  南报网讯(记者 肖姗)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是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举措。昨天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近出台的《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21条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和物流成本等。这是今年江苏再次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降成本政策,让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红利。

  半年已减征养老保险费27亿元

  企业的成本大头之一就是人工成本。我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今年5—10月已减征养老保险费27亿元。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关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介绍,我省2013年和今年年初已两次降费率,目前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相对于国家政策,我省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有明显拓展。首先,在政策出台时间上有提前,先于国家政策出台;其次,在政策执行期限上有延长,降费时间由国家规定的2年延长至3年。”

  据统计,我省2013—2015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企业减少支出66.16亿元;截至今年10月份,为企业减少支出27.26亿元。

  明年起货车通行费和船舶过闸费将有优惠 

  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意见》对货车通行费和船舶过闸费的优惠期限和优惠幅度作了明确规定。关于货车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江苏省籍货车,目前我省联网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货车中,53%为江苏省籍货车。具体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持有我省“运政苏通卡”并同时使用本车“运政苏通卡”缴纳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的货运车辆享有的优惠幅度从现有的2%提高到10%,优惠期暂定1年,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予优惠。全省交通船闸过闸费、水利船闸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分别在现有征收标准上给予20%、10%的优惠。此外,对集装箱货运船舶过交通船闸、水利船闸免收过闸费,优惠期暂定2年。 

  经测算,江苏省籍车辆一年通行费收入约为85亿元,将优惠幅度从2%提高到10%,我省联网高速公路一年将为企业减少物流成本6.8亿元。关于船舶过闸费的优惠政策,经测算,内河航道一年将为企业减少物流成本约3亿元。 

  预计全年为企业降成本将超1000亿元

  根据省政府研究室开展的第三方评估结果看,企业普遍反映江苏直购电指标偏小,迫切希望扩大交易电量,降低准入门槛。《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安排直接交易电量1350亿千瓦时”,相比于2016年500亿千瓦时的指标增长了170%,直接交易电量占工业用电量比例全国领先。

  据介绍,今年2月26日,我省出台了《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提出32项具体降成本举措,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省统计局调查反映,今年1—9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的成本为86.49元,同比减少0.23元;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的“三项费用”为6.83元,同比减少0.09元。目前全省为实体经济企业降低成本已达900亿元以上,预计全年将超过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