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南京一女大学生携带艾滋病毒与他人发生关系

现代快报 2016/10/26 07:55

  10月25日,一幅微信朋友圈截图在网上越传越广,发帖人直指南京某院校24岁女生,在疑似感染了艾滋病毒的情况下,与异性发生关系,并建议相关男生赶紧去做血检。消息很快引发网友关注。对此,现代记者马上联系了校方,校方表示,他们已排查了该院历年学生,发现并无此人,目前已报警。

 

  “重要通知:如果我朋友或者我朋友的朋友,有跟周某某,女,92年,某校某系有过亲密接触的,强烈建议去医院做血检!是确诊阳性携带者。”25 日,来自微信朋友圈截图的这段话,在网友中炸开了锅。通过截图可以看出,发帖人姓朱,在朋友圈中,他除了将女生名字以拼音替代,几乎是指名道姓地将女生信息全部展示了出来。这位看似是“知情人”的发帖者同时提醒,一是“奉劝各位,洁身自好,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同时指出,“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病毒携带者刻意隐瞒病情并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他人感染,是要坐牢的。”虽然文字中没有直接说是哪种阳性病毒携带者,但根据上下文语境,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指的是“艾滋病病毒”。

  因为信息指向十分明确,这则消息迅速发酵。除了纷纷揣测女生的具体情况、长相、家庭,网友也指出这一行为“太不负责任”,同时猛力批判女生的人品不佳。

  今天傍晚,现代快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截图中所指的南京某院校。校方表示,他们今天早些时间也听说了这一网络消息,并立即对贴中所点名的院系的所有女生进行了一一排查,最后发现,自该院系开办以来院系的所有女生,都没有叫周某某的。校方表示,对于损害学校声誉的这种行为,他们已经报警。

  同时,对于网友发布这一信息的行为,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亮指出,如果该网友发布的信息真实,同时他披露的信息已经可以核实到具体的人,则该网友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如果该网友在发布信息的时候,对自己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是不清楚的,则涉嫌构成侵犯他人名誉 ,而如果网友发布的情况本身就是不真实的,根据刑法,当这一网贴点击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者转发达到一定数量,则涉嫌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