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引争议 交警:非新做法
交警便衣执法追踪
媒体报道称,8月10日下午,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动20名交警组成便衣分队,带着执法记录仪到红绿灯路口蹲点,对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像,然后追踪。
49岁的三亚市民王先美在城区友谊路与解放路红绿灯路口闯红灯,被便衣交警追踪至其在凤凰镇羊新路的家中。交警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播放警示片、发放《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手册》等宣传单页,王先美当场写下“悔过书”。
报道称,三亚交警支队成立了专门整治小分队。同时,通过指挥中心高清视频监控、执勤交警对讲机通报、便衣跟踪等多种方式,发现、锁定闯红灯违法行为人,跟踪到家到单位,组织其全家人、单位同事集中学习交通安全相关知识,让违法者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
该做法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有网友表示,用这种“拉赞助”的方式,教育违法者本人,同时警醒更多的人遵规守法,利于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也有网友质疑,“一人交规”,有悖于现代“罪责自负”的法治理念。
交警回应称并非新做法
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陈鲁南介绍,该做法并非新做法。在去年9月,三亚闯红灯,追到家里、追到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陈鲁南说,该做法的动机是治理电动车乱行闯红灯逃逸的驾驶人,在别的地方难以找到,追责难度非常大。
面对公众对“闯红灯当事人,及其家人、同事。
而且,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强制让家人和单位同事学习,而是将宣传单页、展板放在显著位置,号召大家学习。
■ 专家说法
“便衣执法”待商榷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领域学者罗智敏教授表示,跟踪闯红灯者到家进行处罚和教育,从出发点来说是好的。对当事人单位和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没有任何惩罚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不存在“连坐”问题。
但三亚交警的执法创新行为部分违反“依法行政”原则。首先是交警“便衣执法”值得商榷,《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其次是曝光式执法的合法性面临质疑。上述事件中,三亚闯红灯当事人家中,实质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限缩,也显示出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倾向。
再次是程序合法性存在质疑。追踪到家、写“悔过书”,已对当事人名誉、荣誉和精神造成损害,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既然是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跟踪到家再处罚,应该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还应有申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