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投递超2次将允许额外收费

荔枝网 2016/07/31 06:31

  昨天,《南京市邮政条例》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该条例对邮政规划建设、邮政服务、快递服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配套设置快件服务用房或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而且,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也算一次投递。

  备受关注的第三次投递收费也定下来了,《条例》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提供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提取方式,查询、咨询和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收寄时向寄件人承诺的服务时限完成投递。此外,快递运单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快件,是不能投递到智能快件箱的。

  针对寄件人担心的信息泄露,《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