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刚入住就发现漏水 能找原房东赔吗?法院这样判

2022年12月08日 17:09:18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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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心欢喜的购买了一处二手房,谁知刚搬进去几个月,就发现房屋出现渗水、墙皮脱落等情况,购房者一肚子委屈,多次找到原房东协商未果,只得一纸诉状将原房东告上法院。今天(12月8日),记者获悉,近日,徐州鼓楼法院审结了该起纠纷案,法院判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0年3月,徐州市民许某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多次上门看房后,许某与房屋所有人陈某、张某在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许某以118万元购买该套房屋。2020年5月,许某搬入该房屋居住,但在7月一场大雨过后,许某发现房屋出现渗水,房顶和墙壁大片面积出现霉斑和墙皮脱落,而且随着夏季暴雨又来临,房屋渗水愈发严重。在多次就房屋渗水问题协商未果后,许某认为陈某、张某明知房屋存在渗水问题仍旧隐瞒事实并出售,遂诉至鼓楼法院,要求陈某、张某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陈某、张某辩称从未对房屋情况进行隐瞒,卖房过程中曾多次主动向许某提示墙壁上存在返潮发霉,且该情况较为明显,肉眼可见,许某在购买房屋前曾多次看房,已知悉该房屋存在返潮发霉情况。该房屋于2012年上房后,直至此次交易交付前从未发生过渗水情况,房屋渗水系外墙防水层缺陷导致,非己方责任,应由开发商或物业负责修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出现水痕、霉斑等情况的室内墙面对应的是外露墙面,墙体内没有水管,造成渗水问题主要源自于雨水。而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将公共区域如公共管道、外墙、屋顶等排除在陈某、张某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修复义务范围之外,故许某要求陈某、张某对涉案房屋渗水问题进行维修,缺乏相应合同依据。

  涉案房屋在双方交易时墙面整体状况良好,陈某、张某亦告知了许某涉案房屋主卧墙面洇水问题,许某主张涉案房屋2020年7月后出现渗水情况,但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问题在房屋交付时即存在,亦未能证明陈某、张某故意隐瞒此瑕疵。而且,涉案房屋系装修使用多年的二手房,房屋本身及配套设施亦会存在老化等问题,在问题出现后,许某申请了应急使用徐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对涉案房屋外墙进行了维修。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

  在二手房买卖中,因交易房屋老旧,通常会存在房屋顶部、墙面、室内管道或地面渗水或漏水现象。因此,在购买二手房屋时,购房者应对该问题有合理预期和理性判断,签订合同前要对房屋现状进行仔细查看并留存证据,如发现渗水或漏水现象,在确定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后再与卖房者完成交接和收房。卖房者在出售房屋时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房屋瑕疵如实告知购房者,若是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房屋买卖双方应尽可能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避免日后产生矛盾纠纷,增加事后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徐法轩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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