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江苏三个案例入选

2022年11月30日 19:53:31 | 作者:郑伟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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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在11月21日召开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现场会上发布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江苏三个案例入选,案例详情如下。

  江苏省南通市钢丝绳生产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

  2017年5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张江公路西侧一处空地堆放了疑似磷化渣的大量白色固体,未做防腐、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场地及四周的土壤发白发绿。经核实,该白色固体为钢丝绳生产废料磷化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的表面处理废物(HW17),系危险废物。

  经调查,磷化渣是钢丝绳企业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对盘条酸洗磷化后产生的槽渣,呈白色。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共处置磷化渣约18000吨。2018年11月,经多轮磋商,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与33家企业签订系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33家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108.6万元。

  南通市自2017年9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引领区建设实施方案》,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同时,狠抓案例实践,全市累计签订损害赔偿协议800余份,案例实践数位居全国前列,其中1起案件入选全国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苏州昆山某纸塑公司非法倾倒废有机溶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苏州昆山某纸塑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经鉴定,系危险废物),以每桶3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交由无回收、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个人进行非法处置,共计253.26吨。经查,大部分废有机溶剂被倾倒至昆山高新区恒盛路、瑞科路路口附近的雨水、污水窨井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经第三方评估,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525.45万元。在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昆山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与多次协商下,该公司主动提出以货币赔偿形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愿意承担本案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的全部费用。

  2020年8月5日,该公司缴纳600万元赔偿保证金至昆山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非税收入专户。2021年8月,该公司在媒体发表致歉信,向社会公众致歉,保证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2022年7月12日,正式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外,另主动承担昆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高新区玉湖公园)环境警示教育宣传费用39万元,共计567.32万元。

  近年来,苏州市始终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初步形成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工作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苏州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路子。截至目前,苏州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65件,涉案赔偿金额1.09亿元。已结案351件,开展修复232件,涉案金额8327.29万元。

  宜兴某稀土有限公司“8·28”储罐泄漏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0年8月28日,宜兴某稀土公司储罐区发生一起环烷酸混合物泄漏事故。经评估,本次事件造成黄渎港河3公里长河面水质超标,影响水域范围为泄漏点至下游400米,水域面积为8000平方米,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约289万元。水体污染类案件鉴定评估、修复方案较为复杂,为提高磋商成功率,宜兴生态环境局召开磋商前会议,邀请赔偿义务人参与鉴定评估单位比选工作,见证比选的公平、公正、公开。

  在保障赔偿“看得见”的同时,如何分散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可以给绿水青山‘上保险’。”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介绍,该案件的一大亮点就在于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责险有机衔接:由于稀土公司投了环责险,保险公司赔付了该起事故的清污费用,相当于为企业“分担”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补植复绿、河道治理、湿地修复……“应赔尽赔”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无锡市将生态损害赔偿金通过多种形式用于直接修复及替代性修复项目上,做好修复受损生态的“后半篇文章”。本案中,约定由稀土公司分两期开展修复工程,同时在修复过程中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监理,确保了修复时效。

  近年来,无锡初步形成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工作体系,蹚出了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路。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无锡市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73件,其中涉及对大气环境损害的191件,对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的258件,对土壤和地下水损害的41件。

  此次联合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在推动“一案双查”、探索简易鉴定评估、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磋商、拓展替代修复方式方法等环节均具有一定代表性,有力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郑伟 通讯员/苏小环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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