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保健食品里面居然敢掺西地那非

2022年09月19日 14:18:46 | 作者:沈杨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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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不动就宣称“有神奇效果”,伪装专家“忽悠”老年人,打着“免费送”的旗号骗取钱财……相信大家对这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以及虚假宣传现象痛恨不已。

  记者今天(9月19日)从江苏省丹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丹阳市两家商店不好好经营,竟销售起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有毒有害食品。

  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徐某在其经营的丹阳市丹北镇为民路某超市内,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中药伟哥”“虫草强肾王”等性保健食品并予以销售。2020年3月9日,丹阳市公安局在其店内查获并扣押了尚未售出的“中药伟哥”20粒、“虫草强肾王”20粒。经鉴定,上述性保健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其归案后的表现及其犯罪情节,判处徐某犯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禁止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没收并销毁了被依法扣押的“中药伟哥”20粒、“虫草强肾王”20粒。

  2019年6月,另一被告人徐某某从一上门推销者手中以80元的总价购得“孟加拉虎王”“美国玛卡”性保健食品,并在其位于丹阳市界牌镇的店内销售。2019年9月24日,丹阳市公安局在其店内查扣“孟加拉虎王”10粒、“美国玛卡”10粒。经鉴定,上述“孟加拉虎王”“美国玛卡”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徐某某曾于2017年12月29日因犯销售有害食品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此次因销售有害食品行为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处罚款10万元(案涉产品由丹阳市公安局依法处置)。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过量服用会产生心脑血管方面的问题,是一种应当被严格控制的处方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早在2012年就以《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将“西地那非”列为禁止添加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添加了“西地那非”的食品直接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添加了西地那非成分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敬告经营者,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莫要贪图一时之利,突破法律底线,做出违反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也提醒广大群众,莫要迷信广告宣传,如果“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成分,服用后非但不能“保健”,反而可能产生健康问题,严重的可能危及生命。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赵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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