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生育待遇支付政策,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参保女职工2022年2月10日及以后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或截至2022年2月10日参保女职工按原规定未休完产假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累加享受。
符合享受158天生育津贴条件的,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持相关材料直接至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前期已按原办法领取部分生育津贴的,将统一集中补发差额。
如张女士于2022年3月5日顺产,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政策调整前,张女士所在参保单位只可领取128天生育津贴;政策调整后,其参保单位可领取158天生育津贴。
全市生育津贴申办窗口联系电话:市本级89892025、海陵86162953、高港86966202、姜堰88230919、靖江80292300、泰兴87729117、兴化83230109。
(来源: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