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具有履行能力,却一直逃避法院的执行,在被罚款2000元后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今天(8月20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对一名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黄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南通市海门区的一套安置房出售给陈某,双方约定陈某先行支付25万元购房款,余款待房屋交付后付清。然而,黄某却将房屋再次出售给其他人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面对黄某的“一房二卖”,陈某无奈之下只好将对方诉至海门法院,审理中双方一致确认房屋差价损失为50万元。据此,海门法院判决黄某赔偿陈某损失50万元。该案判处后,黄某并未上诉也未履行其法律义务,陈某于2022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黄某将名下两套安置房全部卖出,获得房款近两百万元,具有履行能力。因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仍未履行,海门法院于2022年6月对其罚款2000元,但在处罚后黄某仍旧拒不履行其义务。
近日,执行人员根据相关线索,确定了被执行人黄某行踪,立即对其实施传唤,传唤到庭后黄某表示其无力履行,但又无法说明其所获房款的去向。合议庭按照法律规定,决定对黄某进行司法拘留,其所涉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沈高轩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