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讯 “唐山发布”微信公众号6月30日消息,河北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市场监管与供应分指挥部发布“关于恢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当前,我市及周边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并趋于稳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在我市全域范围内恢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鉴于进口冷链食品存在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高风险性,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凡首站进入我市域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落地进入市级集中监管仓 (附件1),严格落实统一查验、统一核酸检测、统一消杀和统一赋予“河北冷链追溯码”要求,方可出仓。在外包装单元赋有唐山市域内“河北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在我市域内进行贮存、加工和生产经营。
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市24小时前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备(附件2)。报备后,使用河北食品追溯平台、微信小程序向集中监管仓预约入仓时间(附件3),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司机及车辆等信息和进口货物通关单等凭证信息。
三、全市各类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一单三证一码”“三专”“四不”要求,进口冷链食品须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认真查验唐山市域内“河北冷链追溯码”,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唐山市域内“河北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在我市生产加工、贮存和上市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材料的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可直接对本企业生产的冷链食品进行赋码销售。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未经我市域内集中监管仓赋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对进口冷链食品原材料直接进行赋码和销售。
五、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规定,加强登记与管理,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人员管理制度,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配备必要防护物资,落实集中居住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定期组织核酸检测。
六、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一单三证一码”(报关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河北冷链追溯码”)的冷链食品经营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为确保食品安全,倡导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赋有我市域内“河北冷链追溯码”的冷链食品。消费者可通过扫描“河北冷链追溯码”了解冷链食品产销信息,对于未严格落实“四统一”要求、无“河北冷链追溯码”的冷链食品,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
“唐山发布”微信公众号截图